Page 206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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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顏面附屬器官損傷
耳朵、眼睛及牙齒可能個別受傷,亦可能合併其他頭部創傷一起
發生。若顏面器官發生破損,最簡單方法為使用潤濕生理食鹽水
之紗布覆蓋;若為剝離傷,在並未完全掉落時,先擺回原位,再
以潤濕生理食鹽水紗布加以覆蓋並包紮;若器官已完全剝離,則
以潤濕生理食鹽水紗布包覆後,置入乾淨的袋子或容器中再置入
冰水中。
(四) 異物穿刺
有異物留在顏面部時,絕對不可任意拔除或移除。
(五) 顏面創傷評估
當顏面創傷發生時可能會有下列的症候:瘀血、出血、咬合不正
、臉部不對稱、骨頭活動聲響、下顎骨活動受限、鼻漏、鼻中膈
移位、眼球活動受限、視力模糊、麻木、耳漏、紅腫、痛等。
(六) 頸椎保護
若發現傷患受傷位置在顏面部時,在未能排除頸椎受傷前,應
高度懷疑傷患有頸椎損傷之可能性,並加以保護。
(七) 評估呼吸道
顏面部創傷時容易導致鼻腔及口腔出血或下顎骨骨折,因出血、
嘔吐物及斷裂的牙齒可能造成呼吸道阻塞,維持呼吸道通暢可
使用抽吸、口咽、鼻咽或喉罩呼吸道等。
(八) 評估呼吸
顏面創傷傷患容易因出血或骨折導致呼吸道阻塞,對於呼吸窘迫
的傷患,依照其呼吸次數及呼吸型態與動力,積極給予不同程度
的氧氣處置。
(九) 評估循環
顏面部創傷因臉部血管豐富,易因極小傷口導致滿臉鮮血,須
詳細檢查傷口位置、大小、深度及受傷部位。若有附屬器官(眼、
耳、鼻、喉)受傷,須評估受傷情況並加以包紮止血或固定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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