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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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顏面附屬器官損傷

                  耳朵、眼睛及牙齒可能個別受傷,亦可能合併其他頭部創傷一起

                  發生。若顏面器官發生破損,最簡單方法為使用潤濕生理食鹽水

                  之紗布覆蓋;若為剝離傷,在並未完全掉落時,先擺回原位,再

                  以潤濕生理食鹽水紗布加以覆蓋並包紮;若器官已完全剝離,則

                  以潤濕生理食鹽水紗布包覆後,置入乾淨的袋子或容器中再置入

                  冰水中。


              (四) 異物穿刺
                  有異物留在顏面部時,絕對不可任意拔除或移除。


              (五) 顏面創傷評估

                  當顏面創傷發生時可能會有下列的症候:瘀血、出血、咬合不正

                  、臉部不對稱、骨頭活動聲響、下顎骨活動受限、鼻漏、鼻中膈

                  移位、眼球活動受限、視力模糊、麻木、耳漏、紅腫、痛等。


              (六) 頸椎保護

                  若發現傷患受傷位置在顏面部時,在未能排除頸椎受傷前,應

                  高度懷疑傷患有頸椎損傷之可能性,並加以保護。

              (七) 評估呼吸道


                  顏面部創傷時容易導致鼻腔及口腔出血或下顎骨骨折,因出血、
                  嘔吐物及斷裂的牙齒可能造成呼吸道阻塞,維持呼吸道通暢可

                  使用抽吸、口咽、鼻咽或喉罩呼吸道等。


              (八) 評估呼吸

                  顏面創傷傷患容易因出血或骨折導致呼吸道阻塞,對於呼吸窘迫

                  的傷患,依照其呼吸次數及呼吸型態與動力,積極給予不同程度

                  的氧氣處置。


              (九) 評估循環

                  顏面部創傷因臉部血管豐富,易因極小傷口導致滿臉鮮血,須

                  詳細檢查傷口位置、大小、深度及受傷部位。若有附屬器官(眼、

                  耳、鼻、喉)受傷,須評估受傷情況並加以包紮止血或固定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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