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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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造成頸部或軀幹加速、減速或側彎之機轉(例如中、高速交通碰撞

                  事故、行人被撞倒或爆炸等)。

            三、 任何高度之墜落或跌倒,尤其是老年人。


            四、 從機踏車或任何動力驅動之交通工具中彈出或摔落。

            五、 淺水處跳水事件。


            註2:


                    指  創  傷  病患於事故後出現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創傷、主述頸部

            疼痛、脊椎痛、四肢麻或無力、損傷處以下雙側癱瘓、部分癱瘓、

            頸部穿刺傷或鎖骨以上傷口、意識不清、神經性休克、男性陰莖持續

            勃起、脊椎解剖學上的變形等徵象。


            註3:


                   脊  椎  創  傷   病患     應  避   免  於   處  置   或  搬   運  過   程  中   造  成   二   次  傷   害  ,   如

            不必要的移動、缺氧、水腫及休克等,因此需給予適當固定(如

            頸   圈  、   長  背   板  等   脊  椎   保  護   固  定   器  材   )、給     予  氧   氣  及   維  持   灌  流   (靜   脈

            輸液),並迅速後送有能力處理之急救責任醫院。


            註4:

                    疑似脊椎創傷時應檢查背部是否有瘀傷、傷口或壓痛。



            註5:

                    應將傷患擺放適當姿勢上擔架床,胸部脊椎創傷病患建議給予


            平躺姿勢送醫,若脊椎創傷病患使用長背板固定,長程運送時需先於
            骨突處鋪放襯墊避免產生壓瘡。



            註6:

                    符合危急個案之脊椎創傷病患應轉送至有創傷中心或有能力處理

            之急救責任醫院。利用長背板固定之傷患,送醫途中如遇傷患嘔吐,

            應將傷患與背板同時斜向一側(保持頭部與身體成一直線),以避免
            造成吸入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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