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中級救護手冊
P. 211
二、 造成頸部或軀幹加速、減速或側彎之機轉(例如中、高速交通碰撞
事故、行人被撞倒或爆炸等)。
三、 任何高度之墜落或跌倒,尤其是老年人。
四、 從機踏車或任何動力驅動之交通工具中彈出或摔落。
五、 淺水處跳水事件。
註2:
指 創 傷 病患於事故後出現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創傷、主述頸部
疼痛、脊椎痛、四肢麻或無力、損傷處以下雙側癱瘓、部分癱瘓、
頸部穿刺傷或鎖骨以上傷口、意識不清、神經性休克、男性陰莖持續
勃起、脊椎解剖學上的變形等徵象。
註3:
脊 椎 創 傷 病患 應 避 免 於 處 置 或 搬 運 過 程 中 造 成 二 次 傷 害 , 如
不必要的移動、缺氧、水腫及休克等,因此需給予適當固定(如
頸 圈 、 長 背 板 等 脊 椎 保 護 固 定 器 材 )、給 予 氧 氣 及 維 持 灌 流 (靜 脈
輸液),並迅速後送有能力處理之急救責任醫院。
註4:
疑似脊椎創傷時應檢查背部是否有瘀傷、傷口或壓痛。
註5:
應將傷患擺放適當姿勢上擔架床,胸部脊椎創傷病患建議給予
平躺姿勢送醫,若脊椎創傷病患使用長背板固定,長程運送時需先於
骨突處鋪放襯墊避免產生壓瘡。
註6:
符合危急個案之脊椎創傷病患應轉送至有創傷中心或有能力處理
之急救責任醫院。利用長背板固定之傷患,送醫途中如遇傷患嘔吐,
應將傷患與背板同時斜向一側(保持頭部與身體成一直線),以避免
造成吸入性肺炎。
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