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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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協調系統,施行救護相關工作;參與急救之救護人員及救護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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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設置機關(構),均應依現場指揮協調系統指揮施行救護 。
            註6:

                   著整齊清潔之救護服、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及自我介紹,


            並依非創傷或創傷救護案件攜帶適當救護器材至現場,放置於適當之
            位置(圖7-1-1、圖7-1-2);若傷病患無法確定其求救原因時,應視同

            創傷病患給予評估。


            註7:

                   傷患是指體表或體內組織由外力所造成損傷現象或有相關速度

            (車   禍   或撞     擊  等)或重力(跌倒或墜落等)之創傷機轉、可能有頸椎

            損傷(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外傷、主訴頸部疼痛、背或下背痛、四肢麻或

            無力等)或無法判定是否有頸椎損傷(老年人或意識不清等)之傷病患。


            註8:
                   特殊傷病患係指小兒、孕婦、老人或溺水傷病患等,詳細定義


            及其緊急救護流程請參見其他相關章節。
















               圖7-1-1  救護器材專業展示(非創傷)        圖7-1-2  救護器材專業展示(創傷)





            第二節    緊急傷病患之評估與處置                                                      1,2,7



                   救護現場傷病患之病情瞬息萬變,救護技術員在分秒必爭中需

            決定下一步驟或急救,除要熟悉評估的步驟外,也需熟練各種救護

            流程,才能於救護現場給予傷病患正確及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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