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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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三、工作職權                                         洩漏,對於自然環境及附近居民影響甚鉅,油汙

                 日本海上保安廳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治安                             汙染預防及應變應將受害範圍限縮到最小。除一
             確保、領海警備、海難救助、海上環境確保、災                              般船舶災害事故外,海上保安廳也針對地震、海
             害對策、海洋調查、海上交通安全、國際關係等                              嘯、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進行相關整備強化。
             工作,為日本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機關。工作職                                  (六)海洋調查:

             權主要包括:                                                 針對水路、潮汐、洋流、海底地殼變動等資
                 (一)治安確保                                        訊進行觀測調查,並提供相關資訊做為航海安全
                 進行船舶檢查及搜索取締,以防止不法出入                            及防災之用。

             國境、走私等海上犯罪,另針對海盜、恐怖分子                                  (七)海上交通安全之確保:
             訂定各項防範對策。海上保安廳也取締管制領海                                  針對交通頻繁的水域設置「海上交通中
            (12 浬)及漁業水域(200 浬)的非法捕漁行為,                          心」,以管理、控制海上交通,避免發生船舶海

             外國漁船在日本領海內捕漁,依據日本「外國人                              難。執行各項航路標識業務,包括整備航路標
             漁業限制有關法律」及「漁業水域有關暫定措置                              識、大規模電波標識系統及船舶氣象通報等。
             法」(漁業水域法)規定,為日本政府所禁止,                                  (八)國際關係:

             領海外漁業水域捕魚的管理則與鄰近國家訂定協                                  與鄰近國家簽訂相關協議,並進行各項國際
             定。                                                 交流。
                 (二)領海警備:                                           四、任務項目
                 主要任務為維持領海之秩序、確保海上安                                 日本海上救助體系主要是依據海上搜救

             全、並監督航行於領海中的外籍船舶。                                  與 救 助 國 際 公 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al on
                 (三)海難搜索及救助: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海上人命安全國
                 對於發生在日本搜救範圍內的海難事件,                             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al for the Safety of

             迅速採取救助行動,以保護海上人命、財產及環                              Life at Sea)及日本國內海上保安廳法、水難救
             境。根據日本海上保安廳統計資料顯示,沿岸小                              護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
             型漁船及娛樂船的海難事故,乃至於岸際戲水釣                              海難審判法、海洋污染與海上災害防止關係法、

             客落海等案件死亡率遠高於其他海難案件,特別                              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等海難救護相關法律為基礎
             針對沿岸區域活動加強資源整備、救生宣導等安                              建立而成。
             全推動事項。                                                 為了迅速執行海上搜索與救助工作,海上保

                 (四)海上環境確保:                                     安廳將海難救助業分為情報蒐集、海難即時回應
                 海洋環境汙染、廢棄物、油料排放的取締執                            體制、特殊救難體制、海上救急體制及沿岸海難
             法;各項海洋環境保全;定期針對漁民、海事工                              救助體制,主要任務內容如下:
             作管理人舉行講習會或上船指導,並針對一般市                                  (一)情報蒐集:

             民辦理海洋環境保全教室課程。                                         自 1999 年開始,全面實施 24 小時的全球海
                 (五)事故災害對策:                                     上遇險與搜救系統(GMDSS),透過衛星通信技
                 船舶火災、碰撞、翻覆沉沒等事故,除了                             術以實行海難通報。並於 2000 年開始,使用海

             人命救援以外,事故所伴隨的油汙及有害物質的                              上緊急通報電話「118」以立即獲得海難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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