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106年6月消防月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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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圖 6 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碰撞類型。



           通、天氣、路面等狀況決定。                                      處所,並注意交通狀況,確保現場安全。

                3. 因救護車交通事故以被側撞發生次數最                              7. 上下車時應注意後方無來車,再開車門。
           多,若行經交叉路口,若遇紅燈需闖越時,應先                                  8. 出勤及送醫途中,除使用電子警報器提醒

           減速或停止確認左右兩方來車已停車避讓,方可                              民眾避讓救護車外,必要時應利用擴音器告知車
           通過。                                                行方向,並引導民眾避讓,警報器音量可調節,
                4. 需逆向行駛對向車道時,應確認對向來車                         應視執行緊急救護的時段(如白天或深夜)或地
           均已避讓方可實施,且行駛速度應放慢,並隨時                              點(如醫院周邊或鬧區)等加以決定,由各直轄

           注意對向車輛及適當警示。                                       市、縣(市)消防機關自行規範及運用。返隊途
                5. 於轉彎或會車時降低車速、提高警覺,注                         中則關閉警報器,並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有闖紅
           意視線死角是否有機車、行人或其他障礙物。                               燈等重大違規事項。

                6. 到達救護現場將救護車輛停駐於相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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