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106年6月消防月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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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雲林縣 1 29,840 0.034綉 29,840
臺中市 4 127,609 0.031綉 31,902
高雄市 2 136,511 0.015綉 68,256
全國 49 1,117,523 0.044綉 22,807
(五)車禍對象分析: 2. 側撞:某車於轉向過程中(不含變換車
統計 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 道)與其他直行車之側面相撞,碰撞點為一車之
之車輛類型,發生次數最多為機車,共 24 件; 保險桿與另一車之車身,通常是因轉彎不當所造
次多為自小客車,共 10 件(如圖 5),本項統 成。
計主要原因可能為機車車禍中,騎士較容易受 3. 擦撞:兩車以同向或對向行駛,幾近於平
傷,故較容易達到填具交通事故處理(通報)單 行之兩股車流中車體側面部位互撞,碰撞點為兩
的標準。 車之車身,通常是未保持安全間隔或變換車道不
(六)車禍碰撞型態分析: 當所造成。
因資料來源是各縣市回報之交通事故處理 4. 追撞:兩車以同方向(一前一後)行駛,
(通報)單,爰僅依雙方車損情形進行碰撞型態 碰撞點為後車之前保險桿與前車之後保險桿,通
判斷,判斷依據如下: 常是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前車突然煞停所造成。
1. 對撞:係車與車對向行駛中,車頭與車頭 再將側撞及追撞區分為撞人或被撞,共 6 種
部分對撞,碰撞點為兩車之前保險桿,通常是因 碰撞型態,經統計 105 年度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
駛入對向車道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所造成。 碰撞類型,發生次數最多為側撞,共 24 件(含
被側撞 20 件、側撞 4 件),次多為擦撞,共 14
件(如圖 6),發生原因推估是救護人員可能為
爭取搶救時效,在穿越路口或轉彎時超速或闖紅
燈,致其他車輛未能即時避讓。
五、建議事項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勤務時,雖救護車
有行使道路優先權,但實務上仍應以將傷病患安
全送達醫院為第一考量,爰請遵循「救災安全手
冊」-車輛行駛時安全指導原則,以維護救護人
員、傷病患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1.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多發生於
日間,尤以上下班時段發生率最高,請同仁於車
流量較多的時段提高警覺。
2. 於出勤及送醫途中若需超速,請考量交
█圖 5 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車輛類型圖。
消防月刊 2017.6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