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106年6月消防月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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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雲林縣            1              29,840          0.034綉                     29,840
               臺中市            4              127,609         0.031綉                     31,902
               高雄市            2              136,511         0.015綉                     68,256
                全國            49            1,117,523        0.044綉                     22,807



                 (五)車禍對象分析:                                         2. 側撞:某車於轉向過程中(不含變換車
                 統計 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                          道)與其他直行車之側面相撞,碰撞點為一車之

             之車輛類型,發生次數最多為機車,共 24 件;                            保險桿與另一車之車身,通常是因轉彎不當所造
             次多為自小客車,共 10 件(如圖 5),本項統                           成。
             計主要原因可能為機車車禍中,騎士較容易受                                   3. 擦撞:兩車以同向或對向行駛,幾近於平

             傷,故較容易達到填具交通事故處理(通報)單                              行之兩股車流中車體側面部位互撞,碰撞點為兩
             的標準。                                               車之車身,通常是未保持安全間隔或變換車道不
                 (六)車禍碰撞型態分析:                                   當所造成。
                 因資料來源是各縣市回報之交通事故處理                                 4. 追撞:兩車以同方向(一前一後)行駛,

             (通報)單,爰僅依雙方車損情形進行碰撞型態                              碰撞點為後車之前保險桿與前車之後保險桿,通
             判斷,判斷依據如下:                                         常是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前車突然煞停所造成。
                 1. 對撞:係車與車對向行駛中,車頭與車頭                              再將側撞及追撞區分為撞人或被撞,共 6 種

             部分對撞,碰撞點為兩車之前保險桿,通常是因                              碰撞型態,經統計 105 年度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
             駛入對向車道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所造成。                                 碰撞類型,發生次數最多為側撞,共 24 件(含
                                                                被側撞 20 件、側撞 4 件),次多為擦撞,共 14

                                                                件(如圖 6),發生原因推估是救護人員可能為
                                                                爭取搶救時效,在穿越路口或轉彎時超速或闖紅
                                                                燈,致其他車輛未能即時避讓。


                                                                五、建議事項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勤務時,雖救護車
                                                                有行使道路優先權,但實務上仍應以將傷病患安

                                                                全送達醫院為第一考量,爰請遵循「救災安全手
                                                                冊」-車輛行駛時安全指導原則,以維護救護人
                                                                員、傷病患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1.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多發生於
                                                                日間,尤以上下班時段發生率最高,請同仁於車
                                                                流量較多的時段提高警覺。

                                                                    2. 於出勤及送醫途中若需超速,請考量交
                   █圖 5 105 年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車輛類型圖。





                                                                                    消防月刊 2017.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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