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105年8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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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療體系,似乎有違精神衛生法之立法意旨。且部 2. 摘錄自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4-02/71799-
分病患家屬為節省醫療費用,如未符「緊急就 「搖搖哥遭強制就醫法官:北市府不合法」-丁姓
醫」要件,而需依一般門診處置時,家屬往往再 男子經常出現在校園附近,有時會揮舞手臂、搖頭
三要求護送就醫(精神衛生法第 26 條規定,嚴 晃腦、自言自語,但從不曾傷害自己或他人,只是
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費用,由健保局或中央主管 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暱稱為「搖搖哥」。法官認為,
機關負擔),此舉無意浪費醫療資源,增加執勤 難以認定搖搖哥被送醫當時,有傷人或自傷之虞,
人員勤務負擔。 北市府違反搖搖哥意願將其強制送醫、拘束身體自
二、精神病患者若得到良好的控制,他們就 由,不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程序上有瑕疵。105
跟正常人一樣有自理行為能力,他們可以經由溝 年 4 月 2 日新頭殼 newtalk。
通、傾聽緩解症狀的發作,並非每個精神病患者 3. 摘錄自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
都適合使用護送就醫,甚至有些病患因為被送醫 f_list_no=312&fod_list_no=5997(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
後而懷恨在心,對通報者懷著敵意。試想,精神 4.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修正,第 1 項所列特殊個
病患者就如同感冒般,症狀可以緩解、可穩定, 資項目將「病歷」增列,並增列第 5 款及第 6 款,
我們是不是該給精障病友多一點空間與尊重? 104 年 12 月 30 日總統公布,105 年 3 月 15 日施行。
三、現行實務執行面與法定作業機制,二者 甲 . 消防機關:「蒐集」個人資料。
仍有待謀合之處,透過委外替代方案處理不定時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2 款規定:「二、公務機
引爆之精神病患者送醫事宜,實難以即時、完全 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
保障病人之權益,甚或造成家屬或圍觀民眾負面 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觀感。衛生機關應於轄區內建置完善之 24 小時 乙 . 衛生機關:「提供」個人資料。
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常時駐點並即時有效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5 款規定:「為協助公務
協助處理病人護送就醫及緊急安置之相關事務。 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有無住院 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治療之必要,宜由衛生機關指定精神專科醫師進 *法定職務:
行診斷。又精神病患大部分非屬緊急傷病患,消 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機關或消
防機關執行精神病患護送屬行政協助範疇,鑑於 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 3 條第 1 款
處理耗時,業已影響真正緊急傷病患送醫之需 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求,甚或排擠消防救災、救護勤務,此為政府相 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
關單位應該正視解決之問題。 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
當醫療機構就醫。 」
註釋
5. 秘錄器攝錄影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直接
1. 摘錄自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5471-「執 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義務)及第 15 條(公務機關
行強制就醫 弄傷病患反挨告」。105 年 4 月 13 日 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之規定,否則會有侵
聯合新聞網-社會版。 害隱私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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