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104年05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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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結束後,消防機關還會查核學員上課資料,才會
防火管理人訓練班期圖 發給防火管理人證號,以掌控訓練狀況。
針對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消防署訂有「防
火管理人訓練初、複訓課程基準」,不論是課程
科目、內容、授課時數及講習重點均有明確規
定,所以全國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有統一之標
準。
因防火管理人得跨不同縣市遴用,消防署
建置防火管理人資料管理及查詢系統,要求訓練
防火管理人訓練人次圖 機構於訓練完成後上傳合格學員資料,使不同縣
市的消防機關得以查詢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資格,
以利辦理火災預防工作時使用。
三、未來強化管理重點
「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
知」於頒布施行迄今已逾 1 年,施行期間消防署
派員至各訓練機構實地訪查,並廣納各級消防機
關、訓練機構及講師意見;基於提升訓練效能與
減輕防火管理人受訓負擔之考量,參考日本防火
二、防火管理人訓練管理概況介紹
管理人訓練課程,配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
消防署針對防火管理人訓練的場地、設備、 修正,精簡防火管理人初訓時數為 12 小時,複
師資、課程均訂有相關規定及標準,訓練期間由 訓為 6 小時。並由訓練經驗及參採各方建議,修
消防署或轄區消防機關機動派員查核授課情形, 正管理須知,強化課程、師資及訓練機構管理。
以維護訓練品質。為使防火管理人能具備基本操 久未開班之訓練機構,其訓練設備恐因久
作滅火設備之知識及技術,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 未使用而有維護不良之虞,為保障受訓學員權益
包含消防安全設備介紹,以及常見消防設備如滅 及維護受訓品質,訓練機構如於 1 年內未辦理 2
火器、消防栓及緩降機等操作訓練。訓練機構場 場次以上防火管理人訓練,即註銷其資格,並規
地均備有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緩降機等設備, 定認可有效期限為 3 年,每 3 年須重新申請延展;
讓學員能實際操作使用以增進訓練效果。 另為隨時保持訓練機構登入資訊為最新狀態,要
防火管理人訓練的授課講師由消防署審查 求訓練機構如有變更名稱、負責人或機構所在地
資格,通過認可後,訓練機構方得遴聘擔任講 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消防署申請變更,如訓練
師,以掌控講師素質;講師講授的課程,均依照 機構停業或歇業,則須函知消防署及轄區消防機
具備資格來安排,以使講師授課課程與其專長相 關註銷其訓練機構資格。
符。 為維護學員權益,禁止非經消防署認可機
訓練機構開班計畫,在開班前由消防機關 構辦理防火管理人辦理學員招生,合格機構亦不
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同意其辦理訓練;訓練 得委託其他機構招生或訓練;實務上有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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