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104年05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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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結束後,消防機關還會查核學員上課資料,才會

                        防火管理人訓練班期圖                              發給防火管理人證號,以掌控訓練狀況。
                                                                    針對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消防署訂有「防
                                                                火管理人訓練初、複訓課程基準」,不論是課程
                                                                科目、內容、授課時數及講習重點均有明確規
                                                                定,所以全國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有統一之標

                                                                準。
                                                                    因防火管理人得跨不同縣市遴用,消防署
                                                                建置防火管理人資料管理及查詢系統,要求訓練

                        防火管理人訓練人次圖                              機構於訓練完成後上傳合格學員資料,使不同縣
                                                                市的消防機關得以查詢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資格,
                                                                以利辦理火災預防工作時使用。


                                                                三、未來強化管理重點

                                                                    「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

                                                                知」於頒布施行迄今已逾 1 年,施行期間消防署
                                                                派員至各訓練機構實地訪查,並廣納各級消防機
                                                                關、訓練機構及講師意見;基於提升訓練效能與
                                                                減輕防火管理人受訓負擔之考量,參考日本防火
             二、防火管理人訓練管理概況介紹
                                                                管理人訓練課程,配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
                 消防署針對防火管理人訓練的場地、設備、                            修正,精簡防火管理人初訓時數為 12 小時,複

             師資、課程均訂有相關規定及標準,訓練期間由                              訓為 6 小時。並由訓練經驗及參採各方建議,修
             消防署或轄區消防機關機動派員查核授課情形,                              正管理須知,強化課程、師資及訓練機構管理。
             以維護訓練品質。為使防火管理人能具備基本操                                  久未開班之訓練機構,其訓練設備恐因久
             作滅火設備之知識及技術,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                              未使用而有維護不良之虞,為保障受訓學員權益

             包含消防安全設備介紹,以及常見消防設備如滅                              及維護受訓品質,訓練機構如於 1 年內未辦理 2
             火器、消防栓及緩降機等操作訓練。訓練機構場                              場次以上防火管理人訓練,即註銷其資格,並規
             地均備有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緩降機等設備,                              定認可有效期限為 3 年,每 3 年須重新申請延展;

             讓學員能實際操作使用以增進訓練效果。                                 另為隨時保持訓練機構登錄資訊為最新狀態,要
                 防火管理人訓練的授課講師由消防署審查                             求訓練機構如有變更名稱、負責人或機構所在地
             資格,通過認可後,訓練機構方得遴聘擔任講                               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消防署申請變更,如訓練
             師,以掌控講師素質;講師講授的課程,均依照                              機構停業或歇業,則須函知消防署及轄區消防機

             具備資格來安排,以使講師授課課程與其專長相                              關註銷其訓練機構資格。
             符。                                                     為維護學員權益,禁止非經消防署認可機

                 訓練機構開班計畫,在開班前由消防機關                             構辦理防火管理人辦理學員招生,合格機構亦不
             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同意其辦理訓練;訓練                              得委託其他機構招生或訓練;實務上有訓練機構




                                                                                               消防月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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