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104年05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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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討論,於 104 年 4 月 14 日函發會議紀錄。另本
           伍、評核結果
                                                              案督導建議事項,內政部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以
                本窄巷公安聯合督導實施計畫執行完成後,                           台內消字第 10408230691 號函發各地方政府,並
           由幕僚單位(內政部消防署)彙整各督導單位提                              列為各中央業管機關平時業務督導內容,將地方
           報督導成果及相關建議事項後,內政部於 104 年                           政府改善處理情形列管至辦理完成。

           3 月 31 日由參事龔昶仁主持,召集各中央督導                               評核結果如下:
           單位及地方政府召開檢討會議,會中檢視評核結                                  一、優等:17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
           果及確認成果報告,並就本案後續督導方式進行                                  二、甲等:5 個縣市政府。(表 2)



                                   表2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窄巷公安聯合督導成績
                                   104年窄巷公安聯合督導實施計畫評核等第一覽表

                     縣市                      等第                       縣市                      等第
                  臺北市政府                      優等                    彰化縣政府                      優等
                  新北市政府                      優等                    南投縣政府                      優等
                  桃園市政府                      優等                    雲林縣政府                      優等

                  臺中市政府                      優等                    嘉義縣政府                      甲等
                  臺南市政府                      優等                    屏東縣政府                      優等
                  高雄市政府                      優等                    宜蘭縣政府                      甲等
                  基隆市政府                      優等                    花蓮縣政府                      甲等
                  新竹市政府                      優等                    臺東縣政府                      優等
                  嘉義市政府                      優等                    澎湖縣政府                      優等

                  新竹縣政府                      優等                    金門縣政府                      優等
                  苗栗縣政府                      甲等                    連江縣政府                      甲等





           陸、檢討分析及強化作為

                一、狹小道路巷弄處所清查及搶救演練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狹小道路
           巷弄處所現地會勘作業、訂定相關狹小道路巷弄
           列管原則……等作為,全國狹小道路巷弄處所
           計 6,182 處,已全部辦理搶救演練完畢。針對前

           揭處所,已請地方政府列管,並加強宣導保持淨
           空、尋找其他替代道路或相關因應作為,俾利火
           災搶救及人命救援。

                                                                            ■臺南市政府運用小水箱車於狹小巷道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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