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3年消防月刊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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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up)等特殊燃燒情況,並將此資訊提                        四、化災作業安全:
                      供事故指揮官、分區指揮官、分隊帶                          (一) NFPA472:
                      隊官或其他搶救小組成員。                                     假 設 事 故 安 全 官 未 能 符 合
                (四)進入及撤退可行性評估:                                         NFPA472「 處 理 化 學 災 害 事 故

                      事故安全官應觀察救災人員進入建築                                 專 業 人 員 資 格(Standard for
                      物後,是否有適當之緊急撤退出口,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必要時應提供事故指揮官緊急撤退路                                 R e s p o n d e r s   t o   H a z a r d o u s
                      線建議,或計畫緊急撤離動線。                                   Materials Incidents)」 之 標 準,

               二、救護作業安全:                                               事故安全官應調派或請求具有資格
                (ㄧ)感染控制:                                               之人員協助事故安全官。
                      對於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作業,                            (二)區域管制:
                      事故安全官應依照 NFPA1581「感                              事故安全官應確認管制區域已建立

                      染 控 制 計 畫 標 準(Standard on                        完成,並通知所有現場救災人員。
                      fire department infection control        五、事故調查:
                      program )」之規範,協助及檢視                           救災人員發生受傷或死亡案件時,事故
                      消防人員救護作業安全。                                   安全官應蒐集相關資訊並啟動調查程

                (二)大量傷病患:                                           序,必要時應請求健康安全官至災害現
                      消防人員處理大量傷病患事故時,                               場協助;然而,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
                      事 故 安 全 官 應 確 保 關 鍵 事 故 壓 力                   事故安全官極有可能成為證人或後續司
                      症 之 管 理 (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法調查之對象,此種身分可能與調查身

                      management) 及後勤補給作業機制                         分相互衝突,假設事故安全官本身即為
                      (提供救災人員休息、輪替及裝備補                              健康安全官,則應通知事故指揮官此種
                      給)已建立。                                        衝突之情形,另指派適當之調查人員介
               三、特殊救援作業安全:                                          入調查。

               (一)假 設 事 故 安 全 官 本 身 未 能 符 合                    六、填寫事故安全官點檢表如下表:
                      NFPA1006「專業搜救技術人員資格                                   ◆ ◆災害搶救安全官點檢表
                      (Standard for Rescue Technician
                                                                     一、抵達時間:◆◆◆◆◆◆◆◆◆◆◆◆◆◆◆◆◆◆◆◆  二、地點: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之 標

                      準,事故指揮官應調派符合資格之人員                          ■穿著安全官背心
                      協助事故安全官。                                   ■救災經過時間:               ■風險檢視
               (二)事故安全官應參與特殊救援作業之戰                                                       ●  搶救計畫安全評估
                                                                 ■是否須增派安全官或安全員:           *人員安全
                      術、戰略擬訂,並提供有關風險管理                                                    *財產安全

                      及人員作業安全之資訊。                                ■聽取總指揮官災害簡述             ●  危害發生頻率及嚴重性
                                                                  ●  搶救計畫                ●  建議指揮官應優先控制
               (三)對於參與災害現場特殊救援作業之人                                ●  危害物質                  之危害
                      員,事故安全官應進行災害搶救簡報,                                                  ●  處理高風險之安全狀態
                                                                                          *停止或修正危害生命
                      簡報內容至少應包括搶救計畫、作業                                                      之狀態

                      安全計畫。                                                               *立即回報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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