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103年消防月刊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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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專業醫師或心理輔導師協助,救災同仁應有 人員。
此基礎概念。 (5)快速反應小組應以整組行動方式
二、火場安全功能: 執行救援任務。
(ㄧ)確認快速反應小組成立: 3.數量及待命位置:
事故安全官必須確認快速反應小組 事故指揮官應依據災害現場之複雜
(Rapid intervention team)符合 性,以及災害對現場救災人員造成危
NFPA1500第8章之規範,於火場完 害風險之程度,考量配置1組以上之快
成整備後,可隨時提供事故指揮官或 速反應小組(至少應有1組),藉此符
事故安全官調度執行緊急救援任務, 合實際需求;例如,ㄧ般5樓以下之鋼
以下簡述NFPA1500第8章第8節之 筋混泥土住宅火災,可能只需要1組
規範。 快速反應小組於指揮站(Command
1.基本能力: post)待命就已足夠,然而,面對大
(1)快速反應小組至少應由2人以 型之商業建築、大型工廠、超高樓建
上組成(可視實際情況調整人 物或住商混合建物,1組快速反應小
數),須穿著消防衣、帽、鞋並 組可能無法及時應付,事故指揮官應
配帶全罩式空氣呼吸器(呼吸器 妥善增加快速反應小組之數量,並分
至少須能使用30分鐘以上,或 配至適當位置,假設1棟30層之超高
以空氣管延伸之方式供氣,惟空 層建築物發生火災,必須考量是否應
氣管之長度必須能延伸至受困之 於不同樓層設置快速反應小組,又如
消防人員處)。 3,000平方公尺之大型百貨公司發生
(2)攜帶必要之特殊救援器材,須具 火災,則可能考慮於火場不同入口處
有救援1名受困消防人員或1組 設置快速反應小組,上述情形如將快
搶救小組成員之能力。 速反應小組均設置於指揮站,可能產
2.成員組成: 生救援時機延誤之問題。
(1)快速反應小組成員必須為災害現 4.救災人員受傷處置:
場之救災人員,且不可兼任其他 當消防人員於災害現場發生意外受傷
任務。 事故時,事故安全官應立即通知事故
(2)災害現場之救災人員雖正執行其 指揮官,並確認緊急醫療人員、救護
他任務,但如能立刻接受指派並 車輛及裝備是否充足。
符合快速反應小組成員裝備及能 (二)評估建築物危險度:
力之人員,可經指派而做為快速 事故安全官應觀察建築物火勢燃燒狀
反應小組成員。 態,是否可能造成建築物倒塌或延
(3)災害現場正在執行任務之人員, 燒,而危及現場救災人員,並將相關
假設放棄執行其現有任務而將 建議提供事故指揮官。
危及其他救災人員安全時,該 (三)觀察特殊燃燒型態:
成員不得被指派為快速反應小 事故安全官應依據火煙狀況,判斷
組成員。 是否可能發生閃燃(Flashover)、
(4)快速反應小組可以為整個分隊之 爆 燃(Backdraft)、 爆 炸(B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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