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03年消防月刊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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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四、執行成果

               (一) 消防署102年11月13日函知各級消防
                      機關辦理103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作業原則」案,並於執行完成後依
                      據上開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核銷請款及

                      提報執行成果,各地方消防機關於受
                      理申請、安裝及查驗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裝設情形時,應填寫申請表、安裝

                      紀錄表並檢附安裝前後之彩色照片。




















                                                                 ◆ ◆安裝紀錄表


























                 ◆ ◆申請表










                                                                 ◆ ◆安裝前後 2 種照片黏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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