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um 工作研討 四、執行成果 (一) 消防署102年11月13日函知各級消防 機關辦理103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作業原則」案,並於執行完成後依 據上開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核銷請款及 提報執行成果,各地方消防機關於受 理申請、安裝及查驗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裝設情形時,應填寫申請表、安裝 紀錄表並檢附安裝前後之彩色照片。 ◆ ◆安裝紀錄表 ◆ ◆申請表 ◆ ◆安裝前後 2 種照片黏貼表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