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03年消防月刊 10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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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3. 上開處所已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數量                               ◆ ◆表 2 地方政府違建拆除計畫調查統計表

                      計有3,517處,劃設比例為26%,除
                      高雄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                                          已訂定計畫且       已訂定計畫尚
                                                                     縣市別
                                                                                  完成核備       未完成核備
                      府、苗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南投
                      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                               臺北市            ○
                      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屏東縣政                               高雄市            ○
                      府等11縣市政府尚未規劃劃設禁止臨                              新北市            ○
                                                                     臺中市            ○
                      時停車標線期程外,其餘縣市皆已訂
                                                                     臺南市                         ○
                      定劃設期程。
                                                                     基隆市                         ○
                (二)木構造建築物之機車退出騎樓:
                                                                     新竹市            ○
                       截至102年7月4日止,直轄市、縣
                                                                     嘉義市                         ○
                       (市)政府清查所轄有木構造建築
                                                                     桃園縣            ○
                       物騎樓者計臺北市、基隆市、新竹
                                                                     新竹縣            ○
                       縣、雲林縣、苗栗縣及嘉義縣;後
                                                                     彰化縣                         ○
                       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其
                                                                     南投縣            ○
                       禁停告示、取締淨空及救災演練等
                                                                     苗栗縣            ○
                       事宜。
                                                                     雲林縣                         ○
                (三)取締妨礙防火空間之違建:                                      嘉義縣                         ○
                       為強力取締妨礙防火空間之違建,                               宜蘭縣                         ○
                       內政部營建署業於102年2月19日以                            花蓮縣            ○

                       營署建管字第1022903190號函,                           臺東縣            ○
                       請地方政府確實按違章建築處理辦                               屏東縣            ○
                       法第11之1規定,針對違章建築影                              金門縣                         ○
                       響公共安全者,應訂定拆除計畫限                               澎湖縣            ○
                       期拆除,並落實拆除執行。                                  連江縣                         ○

                       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既存違                                合計            13           9
                       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查報及拆除
                                                               (四)木構造建築物之騎樓及狹小道路巷弄
                       計畫且已報內政部營建署者計13縣
                                                                      違規停車取締情形:
                       市政府,已訂定相關計畫但未經內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執
                       政部營建署完成核備者計9個縣市政
                                                                      行狹小道路巷弄及木構造建築物之騎
                       府(如表2);另101年度違章建築
                                                                      樓違規停車及道路障礙交通違規取締
                       影響公共安全完成拆除計2,245件。
                                                                      工作,統計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針對已訂定違建拆除相關規定或計
                                                                      警察局於102年4月份計取締3,144
                       畫惟尚未完成核備之地方政府,由
                                                                      件、5月份計取締3,917件。
                       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督導並請渠等儘
                                                               (五)強化受理報案時資訊之蒐集與派遣:
                       速辦理。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於 102 年 2 月 7 日

                                                                      以消署資字第 1021900069 號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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