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3年消防月刊 10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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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十、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果:(截
至103年1月23日止)。
(一)清查所轄狹小道路巷弄處所:
1.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辦理清
查,截至目前現有狹小道路巷弄處所
計有9,701處。
2. 針對上開處所,地方政府業已辦理搶
救演練計9,701處,全部完成演練。
3. 上 開 處 所 現 已 劃 設 禁 止 臨 時 停 車
線數量計有3,821處,劃設比例為
39.4%。
◆ ◆參事黃景茂率相關單位於澎湖縣進行實地抽查
六、 督導項目及權重:
分為業務查核及實地抽查2部分(業務
查核占30%、實地抽查占70%),各
督導機關督導項目分數為100分,占分
比率各為1/4。
七、 執行督導方式:
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清冊中,
由內政部指定之帶隊官會同交通部、內 ◆ ◆新竹市消防局以關東梯進行搶救演練
政部營建署、警政署、消防署等人員當
場決定抽查對象後執行。
八、 督導人員:
(一)內政部指定 2 名參事擔任帶隊官,
率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
消防署派員組成聯合督導小組,採行
單日 2 組人員至不同直轄市、縣(市)
政府進行督導。
(二)受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
業務機關如交通、都計、建管、警察、
消防等)應指派人員配合隨同檢查、
提供資料及進行說明等事項。
九、 成績計算、等第:
(一)成績計算:(同第 1 階段)
(二)等第:(同第 1 階段) ◆ ◆新竹縣以雙節梯加掛梯進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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