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3年消防月刊 10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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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十、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果:(截
                                                                    至103年1月23日止)。
                                                                (一)清查所轄狹小道路巷弄處所:
                                                                    1.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辦理清

                                                                      查,截至目前現有狹小道路巷弄處所
                                                                      計有9,701處。
                                                                    2. 針對上開處所,地方政府業已辦理搶
                                                                      救演練計9,701處,全部完成演練。

                                                                    3. 上 開 處 所 現 已 劃 設 禁 止 臨 時 停 車
                                                                      線數量計有3,821處,劃設比例為
                                                                      39.4%。









                 ◆ ◆參事黃景茂率相關單位於澎湖縣進行實地抽查


               六、 督導項目及權重:
                    分為業務查核及實地抽查2部分(業務
                    查核占30%、實地抽查占70%),各
                    督導機關督導項目分數為100分,占分
                    比率各為1/4。

               七、 執行督導方式:
                    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清冊中,
                    由內政部指定之帶隊官會同交通部、內                            ◆ ◆新竹市消防局以關東梯進行搶救演練

                    政部營建署、警政署、消防署等人員當
                    場決定抽查對象後執行。
               八、 督導人員:
                (一)內政部指定 2 名參事擔任帶隊官,
                      率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

                      消防署派員組成聯合督導小組,採行
                      單日 2 組人員至不同直轄市、縣(市)
                      政府進行督導。

                (二)受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
                      業務機關如交通、都計、建管、警察、
                      消防等)應指派人員配合隨同檢查、
                      提供資料及進行說明等事項。
               九、 成績計算、等第:

                (一)成績計算:(同第 1 階段)
                (二)等第:(同第 1 階段)                                  ◆ ◆新竹縣以雙節梯加掛梯進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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