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03年消防月刊 10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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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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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102 年窄巷公安管理第 1 階段
                    聯合督導執行概況
                                                                       督導日期                 督導縣市
               一、 依據:
                                                                  102年4月11日星期四             嘉義市政府
               (一)總統就以新竹縣新埔鎮火災案件指示
                                                                  102年4月12日星期五             嘉義縣政府
                      事項。
                                                                  102年4月16日星期二             新北市政府
               (二)行政院第 3332 次會議院長就新竹縣
                                                                  102年4月18日星期四             臺北市政府
                      新埔鎮火災案件指示事項。
                                                                  102年4月23日星期二             臺南市政府
               (三)內政部 102 年 1 月 29 日「因應新竹                         102年4月25日星期四             高雄市政府
                      縣新埔鎮火災意外事故後續處置對策                            102年4月30日星期二             雲林縣政府
                      執行權責分工會議」決議事項。                               102年5月2日星期四             臺中市政府

               二、 目的:                                              102年5月8日星期三             苗栗縣政府
                    為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窄巷                              102年5月9日星期四             宜蘭縣政府
               之車輛禁停、救災動線暨活動空間等公安管                                102年5月15日星期三             基隆市政府

               理,以維護狹小巷弄道路救災動線順暢及提                                102年5月16日星期四             花蓮縣政府
               升搶救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102年5月21日星期二             新竹縣政府
               三、 辦理機關:                                           102年5月22日星期三             新竹市政府
                                                                  102年5月23日星期四             臺東縣政府
               (一)主辦機關:內政部。
                                                                  102年5月28日星期二             金門縣政府
               (二)承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
                                                                  102年5月29日星期三             彰化縣政府
                           消防署。
                                                                  102年5月30日星期四             屏東縣政府
               (三)受督導縣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102年6月4日星期二             桃園縣政府
               四、實施時間:
                                                                   102年6月6日星期四             連江縣政府
                    第1階段自102年4月11日至7月4日
                                                                  102年6月10日星期一             南投縣政府
                    (配合內政部102年度公共安全督導抽
                                                                   102年7月4日星期四             澎湖縣政府
                    查實施計畫日期辦理,詳如表1)。
               五、督導重點:                                                數量在 200 處以下者,抽查 3 處(如
               (一)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機車退                                    有木構造建築物,增加抽查 1 處木構

                      出騎樓、取締妨礙防火空間之違建、                                造建築物,增為 4 處)以上。
                      影響狹小巷弄道路之整理、保持救災                         六、督導項目及權重:
                      動線順暢等項之執行情形,為本次主                              分為業務查核及實地抽查2部分業務

                      要督導重點。                                        (查核占40%、實地抽查占60%),
               (二)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目前狹小                                  業務查核由各督導機關就書面資料進行
                      巷弄道路已劃設完成禁止臨時停車線                              評核,實地抽查則依召集人所選定處
                      場(處)所進行抽查並督導,前揭場                              所,由各督導機關就業管評核項目共同
                      (處)所數量逾 200 處者,抽查 6                           至現場實地評核。各督導機關占分比

                      處(如有木構造建築物,增加抽查 2                             率:內政部警政署占30%、營建署占
                      處木構造建築物,增為 8 處)以上,                            30%、消防署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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