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103年消防月刊 5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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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Managing the incident)中,新增過去 復經決議,原「核生化災害搶救諮詢專家
未曾敘述之事故中關於指揮權轉移之要項。 群」統一更名為「危害物質災害搶救諮詢專
本指導原則之訂定,除因應時事,與國 家群」;而為增進危害物質應變效能,內政
際接軌外,並整合統一過去定頒之各項搶救 部消防署並廣納各危害物質管理與應變相關
規範,未來將有助於協助縣市消防機關有效 領域專家,於危害物質災害現場處理時,提
執行危害物質災害之配合搶救作業,確保第 供消防單位及人員平時及事故時緊急應變諮
一線消防救災人員救災行動安全。 詢服務,進一步保障行動安全,爰請危害物
(四)今(103)年―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 質應變相關單位(計9個機關)各推薦專家
害物質災害搶救整備作業計畫 擔任本案諮詢專家,加上內政部消防署前推
本計畫共規劃了7大項實施項目,說明 薦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副教授黃敬德1
如下: 名專家,目前本103年度,計有25名專家擔
任內政部消防署危害物質災害搶救諮詢專家。
1.檢討修正各項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標準作
業程序 3.化災處理隊整備
要求各消防機關,依內政部消防署訂頒 要 求 各 消 防 機 關 應 將 成 員 資 料 造 冊
「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指導 建檔(含個人基本資料、任務編組分工、
原則」,於今(103)年1月底前,邀集所 受過訓練之年度及班別、經歷及證照、平
屬外勤單位代表等,共同檢討,因地制宜, 時訓練情形等)、並說明設置隊人數、訓
適時修訂各項危害物質災害搶救相關作業規 練、據點(隊址)規劃、設置據點、人員
定,並視執行狀況隨時檢討修正,以利災害 動情形資料。同時每半年至少辦理1場次
發生,執行各項應變行動時,能迅速掌握狀 H.A.Z.M.A.T.訓練。
況,正確有效處置。
4.災害搶救車輛、裝備器材整備
2.建置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查詢相關資訊
要求各消防機關應將危害物質災害搶救
要求將「緊急應變指南」書本、相關查 裝備器材及化學(核生化)災害處理車隨車
(諮)詢電話、網址資訊、消防署危害物質 裝備器材造冊建檔(含使用年限、購置、校
災害搶救諮詢專家群名單及諮詢電話(建) 正日期)、化學(核生化)災害處理車出勤
置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及分隊值班臺 及使用里程情形造冊建檔、並建置數據統計
或容易取得之處所。並請業務單位針對上開 資料及配置分布圖。
事項辦理督導考核。
5.區域風險因子評估
同時鑑於核災、生物戰劑、生物病皆
要求各消防機關應建置工業區(科學園
非消防單位主政,消防單位均為配合搶救單
區)數、工廠家數、儲存數量達管制量30
位,前經地方消防機關提案,建議原「核生
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工廠家數、具放射性
化」用語配合內政部消防署101年11月15日
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作業場所、可燃
訂頒之「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
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統計資
救指導原則」,統一更名為「危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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