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3年消防月刊 5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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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另 查 上 開 注 意 事 項 及 標 準 作 業 程                    逐條討論內容後,達成共識,並於會後完成

              序 內 容 均 以 危 害 物 質 應 變 災 害 搶 救 程 序                  指導原則草案;而為資周延,本案賡續調
              (HAZMAT)為主軸,內容重覆性高,且                               查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各港務消
              考量在整體的災害應變程序而言,並無百分                                防隊針對此草案之修正意見,並於101年11
              之百確定的標準作業流程,惟有藉由不斷累                                月8日,再次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消防

              積他人經驗,方可預防災害擴大並且有效控                                機關、各港務消防隊及內政部消防署秘書室
              制災情,爰以「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                                (法制科)、危險物品管理組、救災救護指
              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為主軸,配                                揮中心等代表召開會議,由江副署長主持,
              合既有的「化學災害搶救標準作業程序」、                                終完成本草案之定案。隨後依法制作業,於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洩露及火災搶救標準作                                101年11月15日函頒本指導原則,至原訂頒
              業程序」及「化學槽車搶救標準作業程序」                                之4種搶救作業規範則同時停止適用。
              進行整合及修正,並將名詞重新定義,完成                                    本指導原則內容要點如下:
              訂定。                                                  1.受理報案、出動時及出動途中指導原

                  為資周延,本案先於101年9月14日,                                則。(第2點、第3點)
              由副署長江濟人主持,邀集各直轄市、縣                                   2.危害物質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
              (市)消防機關、各港務消防隊、陸軍核生                                    (第4點)
              化防護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連松、陸軍專科學                                    其中並就「危害物質」及「危害物質災

              校化工科助理教授劉明哲及中山科學研究院                                害」明確定義,改變以往對於「化學災害」
              化學研究所化學防護計畫主持人莊孝感等專                                定義不明之困擾,並於附註說明針對疑似核
              家學者代表及內政部消防署秘書室(法制                                 生化恐怖攻擊事件初期處置,原則得參考上
              科)、危險物品管理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揭作業程序,惟仍應視個案狀況,配合主管

              等共同召開研商會議研議,惟因事關重大,                                機關或專業單位之決策指導,始進行相關處
              意見分歧,業經當時與會代表共同檢視並逐                                置。強調核生化恐怖攻擊之特殊性,與一般
              條討論內容後,決議先修正部分草案內容,                                危害物質災害作為區隔。
              並奉主席指(裁)示,為臻完善,本案將另                                    而 指 導 原 則 中 最 為 重 要 之 危

              組小組(邀集數名學者專家、消防機關代                                 害 物 質 災 害 現 場 搶 救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表)研討修正後,再召集各消防機關開會                                 (H.A.Z.M.A.T.),則與過去消防單位
              研商。                                                人員熟知之H.A.Z.M.A.T.相似,差別在
                  本案經1個月衡酌修正後,於101年10                            於新訂原則中,強化了危害辨識 (Hazard

              月19日,由組長吳俊瑩主持,此次聚焦邀                                identification)部分,完整含括了「化學
              集所轄化學工廠較為密集且化災風險較高之                                品全球分類與標示制度」及「9大類危害物
              高雄市、桃園縣及雲林縣等3個消防機關,                                質標示制度」2套系統,將之區分為一般危
              及前次會議中,多次提出具體建議之臺北市                                害辨識、涉及化學物質運作之工廠、作業場

              政府消防局及前次出席之3名外聘專家學者                                所之危害辨識及裝載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運輸
              再次與會共同研議,經與會代表共同檢視並                                途中之危害辨識等3項,並於建立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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