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103年消防月刊 4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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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措施,俾供用戶遵循與妥善使用,以維護公                                  氣體之場所。
               共安全;惟未將該等場所納入管理辦法所規                             二、容器檢驗場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
               範之場所,故爰於第7條第2項第3款,增訂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納入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                             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

               場所範圍,並為明確管理範疇,酌修第73條                                 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
               之1之文字,以完備管理體系。                                       上之場所。
                    另為規範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及販賣場                               第8條 本辦法所稱高閃火點物品,指
               所,其所屬容器之儲存,除管理辦法另有規                             閃火點在攝氏130度以上之第4類公共危險

               定(如管理辦法第73條)外,應於合格儲存                            物品。
               場所為之,不得置放於其他處所,以免影響                                  本辦法所定擋牆,應符合下列規定:
               公共安全,故針對管理辦法第71條予以酌修                            一、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
               文字,以茲明確。                                             牆之設施外側2公尺以上。但室內儲存

                                                                    場所儲存第5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有機過
               八、結語
                                                                    氧化物及 A型、B型自反應物質,其位
                    本次檢討修正管理辦法,消防署除廣
                                                                    置、構造及設備符合第28條規定者,不
               納各方建議外,並蒐集實務上遭遇之問題及
                                                                    得超過該場所應保留空地寬度之5分之
               提供之建議修正意見後,邀集專家學者、業
                                                                    1,其未達2公尺者,以2公尺計。
               界、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
                                                               二、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
               議討論所得之結果,希冀透過本次修正作
                                                               三、厚度在15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
               業,能夠有效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
                                                                    牆;或厚度在20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
               壓氣體場所安全管理,並能解決實務執行之
                                                                    補強空心磚牆;或堆高斜度不超過60度
               困難,以達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
                                                                    之土堤。
                    修正條文如下:
                                                                    本辦法所稱室內,指具有頂蓋且3面以
                    第7條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指下
                                                               上有牆,或無頂蓋且四周有牆者。
               列場所:
                                                                    本辦法所定保留空地,以具有土地所有
               一、販賣場所:
                                                               權或土地使用權者為限。
               (一)第 1 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 6
                                                                    依本辦法應設置超過3公尺保留空地寬
                      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 15 倍之
                                                               度之場所,其保留空地面臨海洋、湖泊、水
                      場所。
                                                               堰或河川者,得縮減為3公尺。
               (二)第 2 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 6
                                                                    第12條 無法依第3條第2項附表1判定
                      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 15 倍以上,
                                                               類別或分級者,應由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
                      未達 40 倍之場所。
                                                               金會認證通過之測試實驗室或中央主管機關
               二、一般處理場所:除前款以外,其他1日
                                                               公告之機構進行判定。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處理6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
                                                               告之國外實驗室判定報告、原廠物質安全資
                    場所。
                                                               料表或相關證明資料,足資判定者,不在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指下列
                                                               此限。
               場所:
                                                                    第14條 6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
               一、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可燃性高壓
                                                               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3公尺以上;儲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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