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103年消防月刊 4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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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 ◆圖 18
向實施項目分別說明如下: 班之訓練。
1.強化化災處理隊人員平時教育訓練 另所轄中油桃園煉油廠之桃園縣政
鑑於化學災害之搶救具有其特殊 府及所轄中油楠梓、大林煉油廠之高雄
性、專業性與困難性,除了相關化災搶 市政府,除要求該局煉油廠臨近分隊及
救車輛及裝備之建置外,更重視需有1 化災處理隊成員優先接受內政部消防署
支專責隊伍,可以克服與完成化學災害 化災搶救訓練,亦逐年調整化災搶救各
搶救之艱鉅任務,爰此,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班參訓員額,持續強化2重點縣市
積極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所 消防人員化災搶救能力;101年度亦規
轄化災風險較高地區成立化災處理隊, 劃給予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基礎班40人、
並特別重視化災處理隊成員於平時之教 進階班12人、指揮官班10人之參訓名
育訓練(如圖18),並將上開項目納 額、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基礎班55人、
入年度評鑑項目,期當發生化學災害事 進階班12人、指揮官班15人之參訓名
故時,可第一時間派遣至現場進行化學 額。
災害之處理,提供更專業、更安全之處 針對所轄化災處理隊人員辦理平時
置,有效因應。 教育訓練部分,各執行機關辦理情形如
為確保搶救人員救災行動安全及自 下:
我防護、熟稔各式化災搶救裝備器材, (1)雲林縣政府消防局:雲林縣化學災
針對所轄麥寮六輕之雲林縣政府,內政 害處理隊,置指揮部及下轄麥寮、
部消防署於101年度亦協助給予該府消 北 五、 東 勢 、臺 西 、 崙背 等 5 個 分
防局最大額度、充分之基礎班35人、進 (小)隊,編組員額71名。指揮部
階班8人、指揮官班12人之參訓名額, 設置「大隊長」1人(由雲林縣政府
使其外勤消防人員全數接受完成化災 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兼任)、「副
搶救基礎班之訓練、外勤大隊長、分 大隊長」1人(由本局第三大隊副大
(小)隊長均接受完成化災搶救指揮官 隊長兼任),「安全官」4人(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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