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103年消防月刊 4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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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極易引起爆炸而造成大規模災害甚至造成 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
災害規模超過地方政府自有救災能力,為 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
能迅速應變,有效整合資源,提升應變效 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內政
能,防止災害擴大,減低生命財產損失, 部消防署爰要求執行機關落實協調廠區辦
內政部消防署亦協助推動重石化廠區所轄 理員工消防教育訓練、消防宣導,並且協
縣市政府,依實際需要選擇適當之直轄 調廠區辦理消防緊急應變演習,希冀藉由
市、縣(市)政府建立相互支援機制,並 訓練之過程,使廠區員工習得有效預防火
與跨區域公共事業、跨區域廠區相關防救 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之知識技能,以
災單位簽訂相互支援協定,藉由相互支援 強化廠區員工初期應變及救災現場團隊救
協定機制,有效整合專業技術人員,提升 災默契,並建構消防局與廠區間之相互支
災害應變效能,以達減低人命傷亡與財產 援體系。
損失之目標(如圖12)。
7. 透過平時檢查機制良性溝通,落實廠內維
護、製程管理、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並建
議事業主應評估消防應變能量並進行投資
(三)101 年―函頒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
質災害搶救指導原則
為保障消防人員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人
命救助、控制火勢及阻卻延燒,確保救災行動
之安全,防止災情擴大,內政部消防署前於85
◆ ◆圖 12
年10月22日函頒「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
6. 宣導落實廠區員工教育訓練暨消防緊急應
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92年9月
變演習,建構消防單位與廠區間相互支援
29日函頒「化學災害搶救標準作業程序」、
體系(如圖 13)
94年7月5日函頒「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洩漏及
火災搶救標準作業程序」及95年4月28日函頒
「化學槽車搶救標準作業程序(各縣市消防局
SOP)」等4種搶救作業規範。
鑑於目前國際及國內化學品分類與標示,
其中工廠及作業場所現已一致採行「化學品全
球分類與標示制度」(簡稱GHS),另裝載危
險物品運輸車輛部分,則採用9大類危害物質標
◆ ◆圖 13
示制度(如圖14),為與世界接軌,國內化學
為加強重石化廠區防火防災宣導工
作,並依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
則13條及15條規定,宣導落實廠區員工
教育訓練暨消防緊急應變演習執行,接受
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
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
◆ ◆圖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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