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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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3. 依規定申報新購置及汰換容器基本資 器應由補助對象送往內政部認可之液化石油
料。 氣容器檢驗場經殘氣回收、卸除容器閥及洗
淨等安全處理程序後,由汰換據點會同轄管
4. 於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
並揭示零售價格資訊。 之消防單位共同執行壓毀作業。
如此一來,「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
5. 依規定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計畫」不單只是鼓勵業者進行汰換工作,也
報書」。但公司或行號設立登記未滿2
個月者,不在此限。 能在相關法令規定與各縣市消防單位管理之
下,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
6.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家用液化石油氣供
氣定型化契約(以下簡稱供氣定型化
契約),且用戶達50戶以上。 加速汰換 調整補助機制
針對容器汰換補助計畫公告之後,業者
的申請及銷毀情況,消防署為加速國內老舊
表2:補助之容器規格及額度對照表
容器汰換,於100年12月15日邀集金屬腐
容器規格 補助額度
蝕、材料工程、耐久性測試、設計驗證及
規格50公斤容器 每只新臺幣700元 消防安全等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相關消保
規格20公斤容器 每只新臺幣200元 團體召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修
規格16公斤容器 每只新臺幣175元 正」會議。
經參考金屬中心測試經驗、業界實務看
規格10公斤容器 每只新臺幣142元
法及學者專家意見,有如下的決議:於102
規格4公斤容器 每只新臺幣122元
年起,以4年期間逐年淘汰30年以上老舊容
器,自105年1月1日起,30年以上老舊容器
除了讓業者提升主動汰換老舊容器的意 將不再檢驗。出廠耐壓日期為94年3月1日以
願外,也提供購置新容器的補助辦法。每 後、瓶齡在20年以內者,需每5年接受檢驗
月液化石油氣灌裝量每達1公噸的受補助對 1次;超過20年且未滿30年者,每2年檢驗1
象,可申請補助購置新容器1.5只,灌裝量達 次。
2公噸者,得申請補助購置新容器3只,以此 接著並在101年2月22日完成「液化石
類推(換算後不足一者無條件捨去)。而推 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之修正,宣布自
動供氣定型化契約簽約數量達100戶以上, 102年起,將以逐年淘汰方式淘汰瓶齡30年
經查驗屬實的補助對象,每個月還可另外再 以上老舊容器,目標為105年1月1日起不再
增加申請補助購置新容器1只;達200戶以 使用30年以上老舊容器。
上者,每月可另增加申請補助購置新容器2 根據「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
只,以此類推(但申請補助之容器數量不得 第3點、第15點修正規定:(101年2月22日
超過汰換容器數量,而依第10點規定推動供 發文、3月16日生效),容器之檢驗期限依
氣定型化契約達一定戶數之增額補助數量, 出廠耐壓試驗日期計算所得瓶齡,則分別規
不在此限)。 定如下:
補助對象於購置受補助容器後,則應於
(一) 出廠耐壓試驗日期為94年2月28
次月月底前將符合汰換規定之容器自行載運
日以前者,依下頁表3推算其下次
至汰換據點,並備齊文件提出申請:汰換容 檢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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