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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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除容器閥作業 ▲殘氣回收
依據「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計畫」
補助辦法與作業程序
(內政部消防署101年8月24日消署危字第
10111600372號函),該計畫為消防署提 這項計畫以消防署為執行機關;各直轄
升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使用安 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為配合執行機關;
全,並配合法令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 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撥款等相關事項,則
全面禁止使用瓶齡達30年以上之容器﹔而 委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
對於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購置新容器予以補 協會辦理。
助,特訂定此計畫。 計畫補助款總金額原則以新臺幣6億元
補助計畫啟動後,也讓液化石油氣容器 為上限,並以政府實際預算編列額度為準。
汰換機制趨於完備。透過老舊鋼瓶的回收銷 各年度補助款如提早用罄,消防署得暫停該
毀作業,期望這項檢驗措施在105年時,能 年度之補助。
達到30年以上之容器零使用率的目標,讓消 而計畫所補助之容器為經中央主管機關
費者不會再使用這些有安全疑慮的容器,如 認可合格並附加認可合格標示之容器,補助
下圖1。 期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
止。申請期間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5年1月
31日止。補助對象為於補助期間購置第4點
補助容器並汰換74年12月31日以前出廠之
老舊容器,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零售業者
(相關規格及額度對照,如下頁表2):
1.合法登記並列管有案。
2. 於合法液化石油氣分裝場灌裝液化石
圖1:102~105年預估容器使用率比較圖 油氣,並有灌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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