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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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除容器閥作業                                           ▲殘氣回收



                   依據「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計畫」
                                                                 補助辦法與作業程序
               (內政部消防署101年8月24日消署危字第
               10111600372號函),該計畫為消防署提                               這項計畫以消防署為執行機關;各直轄
               升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使用安                               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為配合執行機關;

               全,並配合法令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                             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撥款等相關事項,則
               全面禁止使用瓶齡達30年以上之容器﹔而                               委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
               對於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購置新容器予以補                               協會辦理。

               助,特訂定此計畫。                                             計畫補助款總金額原則以新臺幣6億元
                   補助計畫啟動後,也讓液化石油氣容器                             為上限,並以政府實際預算編列額度為準。
               汰換機制趨於完備。透過老舊鋼瓶的回收銷                               各年度補助款如提早用罄,消防署得暫停該
               毀作業,期望這項檢驗措施在105年時,能                              年度之補助。
               達到30年以上之容器零使用率的目標,讓消                                  而計畫所補助之容器為經中央主管機關

               費者不會再使用這些有安全疑慮的容器,如                               認可合格並附加認可合格標示之容器,補助
               下圖1。                                              期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
                                                                 止。申請期間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5年1月
                                                                 31日止。補助對象為於補助期間購置第4點
                                                                 補助容器並汰換74年12月31日以前出廠之

                                                                 老舊容器,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零售業者
                                                                 (相關規格及額度對照,如下頁表2):

                                                                 1.合法登記並列管有案。

                                                                 2. 於合法液化石油氣分裝場灌裝液化石
                    圖1:102~105年預估容器使用率比較圖                          油氣,並有灌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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