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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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I調查小組在嫌犯 James Holmes 家中蒐證。(取材自Alex
                                    BrandonAssociated Press, from bigpicture)

               (三) 新北市政府社區精神病患緊急送                                  醫過程戒護。
                      醫標準作業流程(新北市政府衛
                      生局提供)(摘錄):                                 B. 消防單位:協助醫療救護、護送及簡易身體
               1.報案階段作業流程—受理報案及通報:                                 評估,並全程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

               (1) 衛生局(所)、警察局或消防局發現或                             C. 衛生單位:簡易評估是否為精神疾病個案並

                    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                              協助身體評估及聯繫醫院。
                    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                                若身體評估有明顯外傷、中毒、意識障礙

                    害之虞者,應立即受理報案。                                昏迷或生命徵象不穩定等情形,則優先送往綜

               (2) 警察局、消防局或衛生局(所)採相互                             合醫院治療,等待內外科急症病情穩定後再轉
                    通報單一窗口制,任一單位受理報案後                            診由精神醫療機構治療。

                    協助通知另二方。                                     (2)評估是否符合緊急送醫:

               (3) 警察或消防人員前往現場後,視需要要                             A. 符合緊急送醫條件為:病人有明顯傷害他人
                    求衛生局(所)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4) 受理報案如為「局」,則立即轉知所屬                             B. 若無法評估或送醫有爭議,立即聯繫衛生機

                    當地機關派員前往處理。                                    關指定窗口。

               2.處理階段作業流程:                                       (3) 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辦理或護送至精神醫
               (1) 評估有無外傷:                                            療機構:

                   派出所、消防分隊及衛生所同仁於現場依                            A. 若個案不符緊急送醫條件,則由警察機關依

               任務分工執行各項權責:                                         司法途徑處理。
               A. 警察單位:依病患實際狀況是否有明顯傷害                            B. 無外傷且符合緊急送醫條件,立即送至就近

                 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予以約束及送                               適當之本市社區急性精神病患緊急送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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