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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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I調查小組在嫌犯 James Holmes 家中蒐證。(取材自Alex
BrandonAssociated Press, from bigpicture)
(三) 新北市政府社區精神病患緊急送 醫過程戒護。
醫標準作業流程(新北市政府衛
生局提供)(摘錄): B. 消防單位:協助醫療救護、護送及簡易身體
1.報案階段作業流程—受理報案及通報: 評估,並全程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
(1) 衛生局(所)、警察局或消防局發現或 C. 衛生單位:簡易評估是否為精神疾病個案並
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 協助身體評估及聯繫醫院。
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 若身體評估有明顯外傷、中毒、意識障礙
害之虞者,應立即受理報案。 昏迷或生命徵象不穩定等情形,則優先送往綜
(2) 警察局、消防局或衛生局(所)採相互 合醫院治療,等待內外科急症病情穩定後再轉
通報單一窗口制,任一單位受理報案後 診由精神醫療機構治療。
協助通知另二方。 (2)評估是否符合緊急送醫:
(3) 警察或消防人員前往現場後,視需要要 A. 符合緊急送醫條件為:病人有明顯傷害他人
求衛生局(所)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4) 受理報案如為「局」,則立即轉知所屬 B. 若無法評估或送醫有爭議,立即聯繫衛生機
當地機關派員前往處理。 關指定窗口。
2.處理階段作業流程: (3) 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辦理或護送至精神醫
(1) 評估有無外傷: 療機構:
派出所、消防分隊及衛生所同仁於現場依 A. 若個案不符緊急送醫條件,則由警察機關依
任務分工執行各項權責: 司法途徑處理。
A. 警察單位:依病患實際狀況是否有明顯傷害 B. 無外傷且符合緊急送醫條件,立即送至就近
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予以約束及送 適當之本市社區急性精神病患緊急送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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