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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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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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









             119人員於精神病患





             救護案之受理與處置



             Brief Introduction about How 119 Emergency Operation
             Staff Deal with the Rescue of Patients with Mental Illness



             圖 / 文 內政部消防署 邱碩松




             一、前言:

                  依據消防法,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為消防三大任務。在日常緊急救護案件中,有一種

             情形較為特殊,那就是救護對象為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異常者。
                  119消防人員受理一般傷病患求助案件,例如「患者外傷骨折流血無法行走…」或「心臟病發意

             識昏迷…」等,處置模式通常是「派遣救護車出勤」,到場後「對患者進行初步急救、上擔架、送

             醫」。
                  而當對象為精神疾病患者時,由於其行為具有難以預測之特性,病情嚴重者可能出現傷害自己或

              他人之舉動,為防止這種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形發生,119人員如接獲是類案件,從受理、詢問案情

             開始,乃至後續聯繫通報及指揮派遣等處置作為,各個環節均不容疏忽。

                  本文舉3則與精神病患或精神異常者有關救護(及衍生之救災)案例,其中有些或許在處理過程
             中未盡完善,以致引起社會輿論負面觀感;繼而論及是類案件若在119人員受理階段,宜採取哪些較

             為妥適的處置方式。筆者針對此類案例檢討分析119人員實際受理處置過程,並引據相關法令規定,

             找出適法且相對較為妥當做法,供讀者參考。



             二、案例:

             (一)案例一:

                  100年10月某日,筆者在消防署指揮中心值班擔任執勤員,曾接獲1通報案電話,來電者C小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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