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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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香港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經銷 記錄、整理、更新、處理客戶資
管理規定: 料。
零售業會駕駛石油氣瓶車到註冊氣體供應
在香港,有關家用液化石油氣的供銷營運
公司的儲藏庫領取石油氣瓶和交還已用過的石
及安全管理規範於「氣體安全規例」、「氣體
油氣瓶。接著零售業會利用石油氣瓶車運載石
安全(氣體供應)條例」第51章等規定內,相
油氣瓶和根據訂單派送石油氣瓶到其客戶處。
關業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機電工程署
零售業要供氣予新客戶前,必須檢查其供
辦理,為俾利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在香港稱為
氣相關設備。如客戶要求自行提取容器,則零
瓶裝石油氣分銷商)了解相關規定事項,香港
售業應確保該客戶不會將容器另行銷售,且同
石油氣業聯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機電工程
一客戶每週自行提取容器數量以1支為限;另
署氣體標準事務處擬備「瓶裝石油氣分銷商工
每個月由客戶自行提氣之總氣量,亦不得超過
作守則」,敘明零售業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
零售業當月總銷量之5%。零售業應以電腦記錄
於香港從事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必須
客戶資料,更新相關資料時間不得逾30日,機
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申請證書;註冊氣體供應
電工程署得隨時派員檢查。客戶資料至少必須
公司發給證書後,必須副知機電工程署,俾利
包含下列4項::
該署辦理監督。如一家零售業有多個店面,則
註冊氣體供應公司須個別發給證書。 一、 個人資料:客戶姓名、地址、聯絡
電話號碼。
零售業應將證書掛在店面顯眼處,以使客
戶清楚了解該零售業販賣的液化石油氣品牌; 二、 氣體裝置記錄:客戶的氣體用具品
牌和型號、壓力調整器、軟管之下
如未取得註冊氣體供應公司之證書,則不能販 次更換日期。
賣該品牌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如終止營運,
三、 銷售記錄:每名客戶於過去18個月
並應退還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內購氣日期、類型和數量等。
期滿前6個月,由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發給新證 四、 維修記錄:每名客戶預定安全檢查日
書。未取得證書即供氣者,可處港幣25,000元 期、到訪日期、故障召喚日期和檢
查結果。
罰款並監禁6個月。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客
取得證書之要件如下:
戶之銷售及維修資料不得保留超過6年時間,
一、 聘用第一級類別註冊氣體裝置技工1 如1名客戶在近2年內無購買記錄,零售業即應
名以上(可由負責人自己擔任)。
刪除其相關資料。
二、 具備非住宅用途之店面(自備或租 除非得到氣體安全監督批准,不論是一般
用均可)。
用戶或是零售業,液化石油氣總存量不得超過
三、 具有石油氣瓶車1台以上(於店面附
近設有石油氣儲存庫者除外)。 水容積130公升(約50公斤,包含空瓶)。針
對住宅用戶(近1年內曾向零售業提氣供住宅
四、 備有電腦系統(包含印表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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