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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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香港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經銷                                       記錄、整理、更新、處理客戶資
                     管理規定:                                            料。

                                                                     零售業會駕駛石油氣瓶車到註冊氣體供應
                   在香港,有關家用液化石油氣的供銷營運
                                                                 公司的儲藏庫領取石油氣瓶和交還已用過的石
               及安全管理規範於「氣體安全規例」、「氣體
                                                                 油氣瓶。接著零售業會利用石油氣瓶車運載石
               安全(氣體供應)條例」第51章等規定內,相
                                                                 油氣瓶和根據訂單派送石油氣瓶到其客戶處。
               關業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機電工程署
                                                                     零售業要供氣予新客戶前,必須檢查其供
               辦理,為俾利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在香港稱為
                                                                 氣相關設備。如客戶要求自行提取容器,則零
               瓶裝石油氣分銷商)了解相關規定事項,香港
                                                                 售業應確保該客戶不會將容器另行銷售,且同
               石油氣業聯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機電工程
                                                                 一客戶每週自行提取容器數量以1支為限;另
               署氣體標準事務處擬備「瓶裝石油氣分銷商工
                                                                 每個月由客戶自行提氣之總氣量,亦不得超過
               作守則」,敘明零售業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
                                                                 零售業當月總銷量之5%。零售業應以電腦記錄
                   於香港從事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必須
                                                                 客戶資料,更新相關資料時間不得逾30日,機
               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申請證書;註冊氣體供應
                                                                 電工程署得隨時派員檢查。客戶資料至少必須
               公司發給證書後,必須副知機電工程署,俾利
                                                                 包含下列4項::
               該署辦理監督。如一家零售業有多個店面,則

               註冊氣體供應公司須個別發給證書。                                  一、 個人資料:客戶姓名、地址、聯絡
                                                                      電話號碼。
                   零售業應將證書掛在店面顯眼處,以使客

               戶清楚了解該零售業販賣的液化石油氣品牌;                              二、 氣體裝置記錄:客戶的氣體用具品
                                                                      牌和型號、壓力調整器、軟管之下
               如未取得註冊氣體供應公司之證書,則不能販                                   次更換日期。
               賣該品牌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如終止營運,
                                                                 三、 銷售記錄:每名客戶於過去18個月
               並應退還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內購氣日期、類型和數量等。

               期滿前6個月,由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發給新證                              四、 維修記錄:每名客戶預定安全檢查日
               書。未取得證書即供氣者,可處港幣25,000元                                期、到訪日期、故障召喚日期和檢
                                                                      查結果。
               罰款並監禁6個月。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客
                   取得證書之要件如下:
                                                                 戶之銷售及維修資料不得保留超過6年時間,
               一、 聘用第一級類別註冊氣體裝置技工1                               如1名客戶在近2年內無購買記錄,零售業即應
                    名以上(可由負責人自己擔任)。
                                                                 刪除其相關資料。
               二、 具備非住宅用途之店面(自備或租                                    除非得到氣體安全監督批准,不論是一般
                    用均可)。
                                                                 用戶或是零售業,液化石油氣總存量不得超過
               三、 具有石油氣瓶車1台以上(於店面附
                    近設有石油氣儲存庫者除外)。                               水容積130公升(約50公斤,包含空瓶)。針
                                                                 對住宅用戶(近1年內曾向零售業提氣供住宅
               四、 備有電腦系統(包含印表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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