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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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使用者),零售業應每18個月辦理一次定期安
全檢查,檢查內容包含壓力調整器是否有撞擊
或損蝕、肥皂水檢查是否漏氣、出口壓力是否
正常、更換日期是否有效等,零售業並應於調
整器貼上標籤標明有效期限,並於期限屆滿前
(原則是3個月)以書面通知用戶應予更換,
用戶如未依指示更換調整器,則零售業不得再
供氣。
有關容器載運部分,只有具備石油氣瓶
車許可證之車輛,才能載運2支以上且總水容
積超過130公升之容器,且卸下水容積50公升 ▲ 香港零售業應備置石油氣瓶車
並停放於專用停車位
以上之容器時,必須使用尾板起重機。氣瓶車
之司機及隨車人員均應接受有關液化石油氣特
性、滅火器具使用、緊急事件處理程序等訓練
課程。
除非將氣瓶車停放在指定地點或合適地
方,否則至少須有1人在場看管氣瓶車;於未
指定停放地點之區域,氣瓶車可停放於戶外具
15公尺安全距離之非專用停車位。而石油氣瓶
不得放置於空地、通道或公眾行人路上而無人
看管,違者將由其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沒收該容
器。氣瓶車平時應停放於指定的停車場內,截 ▲ 香港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均須標
註供應公司名稱
至101年8月16日止,全港計有4處氣瓶車停車
場,機電工程署並定期與零售業開會,了解業
界之運作及需求。 續證申請、減少其液化石油氣供貨量,甚至暫
註冊氣體供應公司並設立了「稽核制度」 停或取消其零售業資格。
及「品質保證制度」,每年對於其下零售業者 整體而言,香港之家用液化石油氣採行
至少辦理1次稽核,依零售業之平均月銷量抽 「品牌化」制度,註冊氣體供應公司審核零售
查其客戶資料電子檔建置情形,而稽核結果並 業資格後才提供液化石油氣,容器上並標註供
填寫報告並給予分數,如零售業者有多項未符 應公司名稱,而供應公司對於屬零售業並負有
規定情形,後續亦未有效改進,將採取「紀律 稽核責任,以業者自身建立之自律作為,使管
行動」,可暫停或取消該零售業之石油氣瓶車 理體系更能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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