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P. 68
工作研討
Forum
(三)各委員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 參照該會提供會議紀錄範本,以消除評選委員
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並非由委員承擔多數 的疑慮。
責任,委員僅是本於專業評選,若評選結果有
(五)額外提供與採購無關項目之處理:
明顯差異,工作小組須提醒召集人提交評選委
最有利標評選時若有簡報評分項目,常會
員會決議或依採購評選委員會決議辦理。茲列
發生廠商在簡報時額外提供服務建議書未敘明
舉可能態樣如下:
之優惠,或偶爾也發出現評選委員會額外要求
1. 個別評選委員對廠商之評選結果,明顯異於
廠商將部分項目更換為其他品牌或提供更高等
其他委員。例如某廠商之評選結果,多數委
級項目。
員評定其序位為前1、2名,但有個別委員評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9條規定,
定其為最後1名;某廠商之評選結果,多數委
「委員辦理評選,應依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
員評定其分數為80分以上,卻有個別委員評
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或補充。
定其分數低於69分。
其有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廠商簡報及
2. 個別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個別評選項目之評選
委員詢問事項,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廠商另外
結果,明顯異於其他委員。例如某廠商於某
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評選項目(配分25分)之評選結果,多數委
考量。」辦理評選作業前宜向委員及廠商告知
員評定其分數為20分以上,卻有個別委員評
上開規定,避免廠商及委員違反上述須知,以
定其分數為9分。
避免後續爭議。
3. 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
(六)服務建議書退還:
初審意見有異。例如工作小組所擬具初審意
依照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11條,
見,顯示某廠商於某評選項目表現明顯較其
「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及資料,
他廠商差,評選委員卻評為高分。
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
(四)會議紀錄中有無浪費公帑由誰判定: 密,並不得挪作他用。評選後亦同…廠商之投
依異質性最有利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標文件應於評選後由機關收回保存。未收回
最有利標應確信無浪費公帑情形,但究竟是委
者,由委員自行銷毀並負保密之責。」
員要注意還是業務單位要注意卻沒有律定,從
辦理評選案時為避免爭議,最好在評選會
公程會網站的會議紀錄的範本,將確定擬決標
議前再跟委員宣布評選資料要回收,於回收後
標的價格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加在會議紀錄
保留歸檔分數,其餘全數交還廠商,並製作領
上,故這部分應該是由委員的判定為是。
據讓投標廠商簽名,並確認領取數量以避免後
在製作評選會議紀錄常會有委員主張認為
續爭議。
這部分不是委員該負責的,可以婉轉跟委員告
(七)決標後之資訊公開:
知,這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定且也是
最有利標評選後,有些廠商會急著想知道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