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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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他國搜救機艦進出我國搜救責任 海岸防衛隊船艇前往救援。經3小時飛行後,
區之協調:
美方C-130搜救機抵達現場空域,立即發現冒
若遇險案件雖發生在我國搜救責任區內,
煙之船骸以及2艘救生艇,並立即空投食物、
但距離他國搜救資源較近或是我國機艦受限天
飲水及手持無線電予救生艇,並將事故船隻位
候無法前往執行等情況下,我國亦會請求他國
置坐標回報國搜中心。
協助派遣搜救機艦前來我國搜救區執行搜救任
由於事故位置位於偏遠海域,故於案發20
務,並由我方提供所需協助之搜索區範圍,並
小時後,美方搜救船艇始抵達現場,隨即進行
掌握其搜救進度。
人員救援接駁,並將獲救人員就近送至吉里巴
(四)跨區模擬海難通訊演練: 斯共和國之聖誕島(Kiritimati)安置,而身受
自98年起,國搜中心每年均與日本海上 燒燙傷之2名印尼船員,另以軍機自聖誕島後
保安廳第11管區進行跨區模擬海難通訊演練, 送至檀香山就醫,其餘26名獲救船員由船公司
演練模擬情境為兩國船舶分別於對方搜救責任 安排友船接駁返臺。
區內發生海難事故,並由兩單位執勤人員分別
模擬擔任事故船舶報案船長、受理案件之搜救 五、結語:
中心及協調搜救任務之搜救中心,於時限內並 目前我國雖非國際海事組織與國際民航組
角色互換之。經由每年不同模擬案件之通訊演 織之會員國,惟在國際海空搜救服務工作中,
練,雙方均可掌握海難事故重要情報,並相互 在我國搜救責任區內仍努力善盡國際道義,協
交流彼此所使用之執勤文件表單,提升案件受 調國內各搜救單位,拯救責任區內之遇險人
理處置效率。 員。在搜救責任區外,盡力爭取救援先機,協
(五)實際協調案例: 調國外資源拯救國人生命及我國籍船舶之海事
民國99年2月9日,高雄籍漁船「厚春11 協調,提供更完整的保障。
號」於作業結束返臺途中,突然在夏威夷南南
西788浬發生船隻失火,全船28人分乘2艘救
生艇棄船待救,船長為避免救生艇漂流母船過
遠,造成搜救困難,特將救生艇與母船以繩索
連結。
當時國搜中心獲船公司通報後,查明距事
故位置最近之搜救資源為距離約700多海浬以
上的夏威夷美國海岸防衛隊第14管區,國搜中
心立即將本案電告該管區,請求美方協助。
美方獲報後,立即派遣C-130定翼機執行
空中搜尋確定事故位置並搜尋救生艇,另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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