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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2、 上開工作除可適時補充地方消防機關救助人力外,亦可確保救


                          助專業師資水平,對於地方消防機關平日辦理之救助隊基礎專


                          業訓練,提升人命救助技術及強化救災救助效能等項所需,均

                          有極大助益。

                  (三)辦理救災能力分級評比考核


                     1、 為建立消防人員救災能力之分級,嚴加考核,爰此,本署於95


                          年6月6日訂頒「內政部消防署強化各級消防救災能力評比考

                          核規定」,派員前往各縣市消防機關針對全國基層消防人員進

                          行包含負重訓練、消防衣帽鞋及空氣呼吸器著裝救人、基本繩


                          結、橫渡架設、拋繩槍操作及捲揚器低所救出應用繩結架設等

                          6大項體技能考評項目抽測工作;另為強化本案公平性,於97


                          年3月14日邀集各縣市消防機關召開研商修正「內政部消防署

                          強化各縣市消防機關救災能力評比考核規定」會議,確立將本


                          署各港務消防隊列入實施對象,並配合調整「基本繩結」、


                          「橫渡架設」、「捲揚器低所救出應用繩結架設」及「負重訓

                          練」等考評項目評分標準及操作要求,並於3月20日將依會議

                          決議修正完竣之前揭規定重新函頒,以為各縣市消防機關執行


                          依據。


                     2、 97年上半年度自6月2日至7月2日,共完成29個縣市消防機關及本

                          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救災能力評比考核,總計受測人數達834人,

                          受測成績皆達A級標準(其中18個消防機關達到滿分成績)。


                     3、 97年10月23日針對上半年各級消防機關接受本署辦理救災能力


                          評比考核所得成績普遍偏高之現象,再次召開研修「內政部

                          消防署強化各級消防機關救災能力評比考核規定」會議,除針

                          對「基本繩結」、「橫渡架設」及「捲揚器低所救出應用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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