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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2、 上開工作除可適時補充地方消防機關救助人力外,亦可確保救
助專業師資水平,對於地方消防機關平日辦理之救助隊基礎專
業訓練,提升人命救助技術及強化救災救助效能等項所需,均
有極大助益。
(三)辦理救災能力分級評比考核
1、 為建立消防人員救災能力之分級,嚴加考核,爰此,本署於95
年6月6日訂頒「內政部消防署強化各級消防救災能力評比考
核規定」,派員前往各縣市消防機關針對全國基層消防人員進
行包含負重訓練、消防衣帽鞋及空氣呼吸器著裝救人、基本繩
結、橫渡架設、拋繩槍操作及捲揚器低所救出應用繩結架設等
6大項體技能考評項目抽測工作;另為強化本案公平性,於97
年3月14日邀集各縣市消防機關召開研商修正「內政部消防署
強化各縣市消防機關救災能力評比考核規定」會議,確立將本
署各港務消防隊列入實施對象,並配合調整「基本繩結」、
「橫渡架設」、「捲揚器低所救出應用繩結架設」及「負重訓
練」等考評項目評分標準及操作要求,並於3月20日將依會議
決議修正完竣之前揭規定重新函頒,以為各縣市消防機關執行
依據。
2、 97年上半年度自6月2日至7月2日,共完成29個縣市消防機關及本
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救災能力評比考核,總計受測人數達834人,
受測成績皆達A級標準(其中18個消防機關達到滿分成績)。
3、 97年10月23日針對上半年各級消防機關接受本署辦理救災能力
評比考核所得成績普遍偏高之現象,再次召開研修「內政部
消防署強化各級消防機關救災能力評比考核規定」會議,除針
對「基本繩結」、「橫渡架設」及「捲揚器低所救出應用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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