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98年消防白皮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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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四編,另配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公


                           布,將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納入管理之範疇,明定


                           其應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並於97年5月15日修正發布。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19家、檢驗場35家、瓦斯行


                  3,430家,本署及各縣市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訂定督導計畫加強取締逾期容器及超量儲存之違規行為

                                                                  於96年12月4日訂頒「加強液

                                                                  化石油氣相關場所安全管理督


                                                                  導計畫」,督導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

                                                                  法灌裝逾期容器及瓦斯行使用

                           圖4-3-2 逾期容器查察情形                        逾期容器、超量儲存等之違規


                           行為,97年檢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分裝場及瓦斯行合計


                           40,409件次,其中不合格件數6,46件次,包括限期改善6件次、

                           罰鍰640件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132件次。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為維持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


                           品質,除要求業者應依規定

                           定期送驗液化石油氣容器,

                           並於容器合格標示上確實標


                           示下次檢驗日期,以方便民


                           眾辨識。97年度計核發液化                        圖4-3-3 液化石油氣驗瓶場檢驗情形

                           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4,590,420張。

                  (三)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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