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98年消防白皮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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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1、建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制度


                           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第10條規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工檢查

                           前,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行完工前檢查,內

                           政部並於94年3月14日指定「社團法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與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


                           檢查專業機構」,建立國內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之檢查

                           制度。97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416座(含1,000公

                           秉以上33座)。


                     2、辦理「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督導計畫」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

                           主檢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

                           失,於96年12月4日函頒「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


                           查督導計畫」,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落實執行,俾維護公共安


                           全。97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5,797家次,其中

                           不符合規定676件次,列管追蹤改善。

                     3、 辦理「97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


                          小組執行查緝事宜。相關成果如下:

                      (1) 97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液化石油氣等相關場所進

                             行安全查察,共計檢查爆竹煙火製造場所37件次、販賣場所


                             142件次、進口貿易商8件次。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計爆竹煙


                             火販賣場所1件次,於現場責由轄區消防局依相關規定處置。

                      (2)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361件次、驗瓶場100件次、瓦斯行664件

                             次。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計液化石油氣分裝場56件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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