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98年消防白皮書全文
P. 88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1、建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制度
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第10條規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工檢查
前,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行完工前檢查,內
政部並於94年3月14日指定「社團法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與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
檢查專業機構」,建立國內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之檢查
制度。97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416座(含1,000公
秉以上33座)。
2、辦理「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督導計畫」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
主檢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
失,於96年12月4日函頒「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
查督導計畫」,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落實執行,俾維護公共安
全。97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5,797家次,其中
不符合規定676件次,列管追蹤改善。
3、 辦理「97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
小組執行查緝事宜。相關成果如下:
(1) 97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液化石油氣等相關場所進
行安全查察,共計檢查爆竹煙火製造場所37件次、販賣場所
142件次、進口貿易商8件次。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計爆竹煙
火販賣場所1件次,於現場責由轄區消防局依相關規定處置。
(2)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361件次、驗瓶場100件次、瓦斯行664件
次。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計液化石油氣分裝場56件次、驗
- 76 - -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