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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申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及檢修申報。104年審
查查驗總申辦件數為2萬7,540件,網路線上申辦件數為2萬7,423件
,占比率達99.58%。
(三)健全即時管理功能
為使各消防機關即時管理列管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防火管理
、防焰物品及檢修申報資料,建置「消防安全檢查列管電子化系統
」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電子化系統」,並於「消
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明定新增列管場所基本資料、
消防安全檢查結果,於檢查完畢48小時內更新相關資料,使系統之
資料保持最新狀態。
(四)提供民眾查詢消防安全不合格場所
為維護民眾消費之安全,及督促管理權人維護場所之消防安全,於
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首頁建置「消防安全檢查
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由各消防機關每月10日前,更新所轄列
管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當月前違規資訊,即時提供民眾選擇消費、娛
樂場所時參考。
二、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及第14條
為釐清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之工作範圍
,以調和相關技師或技術從業人員工作範圍之介面,於本細則明定消防設
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工作項目;另防火管理制度自84年推動至今,衡量歷年
執行成效、受訓人員反應意見與配合臺灣省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修正文
字、精實訓練課程及放寬複訓期限,內政部於104年6月29日以台內消字
第1040820823號令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第14條,修正重點摘述
如下:
(一)定義消防專技人員工作範圍:
建築物內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劃與施作,涉及繪製、計算與套圖等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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