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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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間參與政府再造,內政部於97年7月23日認可「財團法人消防安全
中心基金會」為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100年計訓練爆竹
煙火監督人初訓1梯次49人,複訓2梯次110人。
(三)特定重點節慶及活動之查察取締
本署於100年農曆春節、中秋節、國慶慶典,函發各級消防機關,
加強取締非法爆竹煙火及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爆竹煙火之查察;並
於前述各重點期間,成立專案查核小組,至各直轄市、縣(市)針
對爆竹煙火製造、販賣等場所查察及購樣檢驗。
(四)針對合法爆竹煙火場所加強安全管理
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13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計
8家,達管制量以上之販賣場所計28家,100年計執行前述合法爆竹
煙火工廠檢查388件次,儲
存場所184件次,販賣場所
388件次;違法爆竹煙火取締
150件次。本署為加強上開
場所安全管理,分別依97年
3月7日函頒「爆竹煙火製造
場所安全防護計畫」及「爆
竹煙火儲存場所安全防護計 圖4-3-7 執行儲存場所檢查情形
畫」,加強爆竹煙火場所安
全管理。
(五)持續加強地下爆竹煙火違規取締及使用安全宣導
鑑於歷來多起非法製造爆竹煙火爆炸意外事故,影響公共安全甚
鉅,本署為遏止非法製造爆竹煙火,業已辦理下列措施:
1、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辦理下列工作:
(1)加強爆竹煙火產品之追蹤,以有效取締非法儲存,請各縣市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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