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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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針對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
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選任管理或監督幹部擔任保安監
督人,製作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事
宜,俾利推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
自救工作。100年共計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52班次,核發保安監督
人證書1,360張。
2、經不斷檢討保安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並為協助大型石化廠業者確
實審視廠區之可能危害,制定合適的消防防災計畫書,特於100年3
月2日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消防機關召開「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
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說明」研商會議,並於100年3月23日函修正
頒布「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19家、檢驗場34家、瓦斯行3,271
家,本署及各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訂定檢查注意事項加強取締違規行為
於99年1月13日訂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督
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器及瓦
斯行使用逾期容器、超量
儲存等之違規行為,100年
檢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
場、分裝場及瓦斯行合計4
萬7,065件次,其中不合格件
數1,050件次,包括限期改善
2件次、罰鍰994件次、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140件次。 圖4-3-4 執行液化石油氣容器檢查工作情形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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