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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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各合法製造儲存場所爆竹煙火成品、
半成品及原料之追蹤查緝,以有效遏
阻非法儲存爆竹煙火。
(2)針對廢棄工廠、工寮或隱蔽地點之房
屋等可疑處所,確實布線查察,以加
強違法爆竹煙火取締,並宣導鼓勵民
眾踴躍檢舉不法。
(3)為維護公共安全,考量消防機關未具
司法警察權之身分,若發現違規製造
圖4-3-8 爆竹煙火使用安全
儲存爆竹煙火之重大案件,應會同轄 宣導海報
內警察機關協助追蹤販賣流向並追查
刑責,以杜絕非法銷售管道。
(4)基於施放爆竹為國內既有之民俗及宗
教活動,短期內並無法全面禁燃。應
加強宣導有關宗教或民俗活動禁止或
減少爆竹煙火施放,以播放爆竹音效
等電子聲響替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
圖4-3-9 爆竹煙火音效光碟
減少爆竹煙火使用量,降低爆竹煙火 封面
需求,以確保公共安全。
2、建置「受理檢舉案件查處系統」
各縣市消防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包含非法爆竹煙火、液化石油
氣及公共危險物品案件),經內部行政簽處成案後,應即時將相關
資料登錄於前開資訊系統,達檢舉案件資訊化及透明化之目標,以
利後續作業流程之追蹤管制。
(六)補助沒入爆竹煙火場所儲存租金、銷毀經費及核發獎勵金
核發補助支應各消防機關執行沒入非法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租金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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