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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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四節 災害搶救




                一、提升化學災害搶救能力

                (一)購置化學災害處理車3輛

                         購置化學災害處理車3輛並預定於101年度交車配發臺北市、新竹縣

                         及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使用。

                (二)購置化災搶救個人防護裝備器材

                         完成購置63套化災搶救人員個人防護裝備,並規劃購置輻射劑量計

                         及核生化防護衣,配發於緊鄰核電廠半徑20公里圈內疏散區域之臺

                         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屏東縣等5個消防機關;另增購4


                         套指揮帳棚予高雄市、苗栗縣、彰化縣等3個消防機關及本署臺中

                         港務消防隊供救災使用。

                (三)辦理化災搶救訓練

                         辦理化災搶救訓練基礎、進階、指揮官班及基礎複訓、進階複訓共

                         38班次,完訓消防人員1,652人次。

                (四)辦理重大化學災害搶救示範

                         演習

                         於100年3月假新竹縣東華合


                         纖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及雲

                         林縣麥寮鄉六輕廠區各辦理

                         1場重大化學災害搶救示範演

                         習。                                       圖4-4-1 重大化學災害搶救示範演習

                (五)辦理100年度「化學災害處理車」補助對象審查評比作業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提升消防單位化學災害搶救能力4年中程計

                         畫」(執行期程98至101年),訂頒「協助地方政府購置化學災害


                         處理車補助原則」,辦理101年度申請補助化學災害處理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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