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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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表4-2-4 92年至100年防火管理人之專業講習訓練統計表
類別 機構辦理班數(班次) 訓練合格取得證書人數(人次)
年度 初訓班 複訓班 初訓班 複訓班
92 448 393 15,017 12,821
93 554 397 15,227 12,956
94 391 382 13,691 13,825
95 453 440 14,362 15,507
96 439 465 14,367 16,337
97 410 465 12,515 16,292
98 422 526 13,512 18,405
99 420 604 12,721 21,350
100 495 575 17,250 21,499
3、強化特定場所之自主防災能力
(1)要求各消防機關依據「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練作業計畫」及「高
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針對地面
樓層達16層或高度達50公尺以上之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實施「自
衛消防編組演練與驗證」及「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講習訓練,藉
以提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整備及強化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之火災狀
況判斷及應變能力,以期於火災發生時,能有效監控火災之發展
狀況,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100年度全國依法設有防災中心之
高層建築物計有1,679棟,自92年起是類場所應接受初訓1次,並
全數完成初訓,爾後每5年應辦理複訓1次,自97年起,將全數進
行複訓。而應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暨演練暨驗證之高層複合用途建
築物計298棟,已辦理演練暨驗證298棟(如表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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