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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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2)鑑於臺中市哈克飲料店因明火表演不慎引發火災,爰將室內明火

                            表演納入管理,以禁止為原則,許可為例外,並於100年5月4日

                            總統令公布增訂消防法第14條之1及第41條之1之修正條文。復依


                            據消防法第14條之1第2項之授權,於100年10月27日由內政部發

                            布「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5、強化防火宣導功能

                         為提升宣導效能,擴大宣導層面,除賡續印製各項宣導文宣,100

                         年辦理工作如下:

                   (1)於100年1月25日假南投訓練中心辦理大專院校在校青年消防體驗

                            冬令營,擴大宣導對象並使青年學子認識消防、體驗消防。

                   (2)為提升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之宣導功能,表揚此類志工之執勤績

                            效,於100年3月6日函頒「全國消防機關婦女防火宣導楷模甄選


                            表揚實施規定」,請各消防機關提報績優人員,並於100年11月

                            10日召開決選評審會議,遴選6位優良志工於101年「鳳凰獎」頒

                            獎活動中予以表揚。

                   6、完善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

                   (1)為強化老人福利機構之人力需求及設施(備)等軟、硬體之功

                            能,整合內政部社會司及營建署等權責機關,納入「小規模社會

                            福利機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指導綱領」內容,由內政部於100年4


                            月19日函頒「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安全指導綱領」,請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訂定細部執行計畫,據以完善老人福利機構之初期應

                            變、安全管理等防救措施。另於100年4月25日辦理「老人福利機

                            構防火安全研習營」,邀請中央警察大學、長榮大學、臺灣警察

                            專科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及營建署等專家學者擔任講師,並邀集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業務主管成員參與,以強化老人福

                            利機構之公共安全,營造安全無虞的老人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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