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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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2)鑑於臺中市哈克飲料店因明火表演不慎引發火災,爰將室內明火
表演納入管理,以禁止為原則,許可為例外,並於100年5月4日
總統令公布增訂消防法第14條之1及第41條之1之修正條文。復依
據消防法第14條之1第2項之授權,於100年10月27日由內政部發
布「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5、強化防火宣導功能
為提升宣導效能,擴大宣導層面,除賡續印製各項宣導文宣,100
年辦理工作如下:
(1)於100年1月25日假南投訓練中心辦理大專院校在校青年消防體驗
冬令營,擴大宣導對象並使青年學子認識消防、體驗消防。
(2)為提升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之宣導功能,表揚此類志工之執勤績
效,於100年3月6日函頒「全國消防機關婦女防火宣導楷模甄選
表揚實施規定」,請各消防機關提報績優人員,並於100年11月
10日召開決選評審會議,遴選6位優良志工於101年「鳳凰獎」頒
獎活動中予以表揚。
6、完善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
(1)為強化老人福利機構之人力需求及設施(備)等軟、硬體之功
能,整合內政部社會司及營建署等權責機關,納入「小規模社會
福利機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指導綱領」內容,由內政部於100年4
月19日函頒「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安全指導綱領」,請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訂定細部執行計畫,據以完善老人福利機構之初期應
變、安全管理等防救措施。另於100年4月25日辦理「老人福利機
構防火安全研習營」,邀請中央警察大學、長榮大學、臺灣警察
專科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及營建署等專家學者擔任講師,並邀集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業務主管成員參與,以強化老人福
利機構之公共安全,營造安全無虞的老人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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