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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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2)復為使上述指導綱領順利推動,律定執行重點、步驟、時程及督

                         導評核項目等,並於100年8月11日邀集全國各消防機關及行政院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政部社會司、營建署等單位與會研商


                         達成共識後,由內政部於100年9月6日函頒「老人福利機構防火

                         安全指導綱領作業流程」。

              (四)保障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品質

                       為確保消防器材設備於進口或出廠販售前之產品品質,能使發揮火

                       災預防之預期功能,內政部賡續公告25項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為應

                       實施認可品目及發布認可基準,依規定辦理型式及個別認可作業,

                       至現行未訂國家標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消防安全設備由消防技術審

                       議委員會審核認可,提升產業界自我品管要求水平及永續經營理

                       念。


                 1、修正發布密閉式撒水頭等10項認可收費基準

                       為因應社會經濟脈動與消防產業發展,機動適時檢討收費基準,本

                       署偕同受委託認可業務之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中華民國

                       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邀集各消防公會代表於100年8月9日召開研

                       商密閉式撒水頭等10項認可收費基準(修正草案)會議獲致共識,

                       內政部於100年8月15日修正發布密閉式撒水頭等10項認可收費基

                       準,期使收費基準達到公平、合理之目標。


                 2、落實專業機構認可業務督導考核機制

                       為加強督導專業機構之認可業務及財務收支管理情形, 100年除每

                       季(1月25日、3月28日、6月16日、9月22日與12月22日)由本署火

                       災預防組、會計室、政風室組成查核小組,定期查核財團法人消

                       防安全中心基金會、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之認可業務及財

                       務收支情形外,其餘月份由火災預防組每月擇訂1項品目,派員不

                       定時無預警偕同上開2家基金會抽查受理廠商個別認可業務執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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