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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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災害防救法」自91年5月29日第2次修正公布施行迄今,歷經97年5

                月14日、99年1月27日、99年8月4日3次修正,有關依據災害防救法所制定

                之相關書表,須參酌歷次災害應變經驗及實務運作現況,並配合現行災害

                防救法令相關內容修正,爰檢討「各級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


                書表格式注意事項」,經內政部100年10月5日修正名稱為「辦理災害防救

                法相關書表格式應注意事項」及全文5點並發布施行。

                四、推動「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

                (一)為使災害防救工作向下紮根,持續提升直轄市、縣(市)政府防救災

                         能量,並強化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體制與作業效能,本署

                         賡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執行期程自98年至102

                         年,共計5年,分3梯次、每梯次實施3年,100年度為計畫推動第3


                         年,1、2、3梯次全國22個縣市政府及135個鄉(鎮、市、區)公所同

                         步執行,其中第1梯次(98至100年)為桃園縣等4個縣(市)政府17個鄉
                         (鎮、市、區)、第2梯次(99至101年)為臺北市等8個直轄市、縣(市)


                         政府45個鄉(鎮、市、區)、第3梯次為(100至102年) 高雄市等10個直

                         轄市、縣(市)政府73個鄉(鎮、市、區)。

                (二)本計畫推動期間,由各縣市政府公開招標,委託具有專業能力之學

                         術團隊擔任協力機構,協助辦理本計畫相關工作,包含災害潛勢及

                         歷史災例調查,研提短、中、長程改善對策,繪製防救災圖資,編

                         訂各鄉(鎮、市)之應變機制、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進行調查防災資


                         源等工作,並舉辦災害防救人員之教育訓練、防災演練暨建置執行

                         鄉(鎮、市、區)之災害應變中心;本署亦每年辦理相關示範觀摩活

                         動、推動說明會、協力機構座談會及期初訪視、期中督考、期末評

                         鑑等績效評核工作,以瞭解計畫執行情形,協助地方政府全面提升

                         防救災效能。

                五、推動防災社區

                (一)本署每年度遴定6處社區,分2階段(每階段1年)以經費補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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