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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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替代功能。本署依據前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決議

                         暨99年8月4日 總統公布「災害防救法」第28條規定,規劃設置中央

                         異地備援應變中心。其中北部備援中心、南部近期備援中心已分於

                         95年2月、98年12月建置完成,中部、南部正式備援中心業經行政


                         院96年10月30日函核定建置計畫,規劃期程自98年起至101年止。

                (二)中部備援中心規劃設置於本署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基地,建築內裝、

                         機電工程及資通視訊系統建置標案規劃期程自98年起至101年5月

                         止,100年陸續完成裝修、機電及資訊網路設備、布線工程、電話

                         與傳真工程等資通訊系統建置計畫修訂及施作;另防救災專用衛星

                         微波緊急通訊系統建置標案規劃期程自98年起至101年10月止,100

                         年陸續完成計畫書審查及通訊鐵塔施作建置事宜。


                (三)南部正式備援中心設置於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及成功二路路

                         口),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綜合大樓合建共構,規劃期程自98年起

                         至101年12月止,100年完成建築物地上結構體工程施工並開始外牆

                         裝修工程,以及資通視訊影像系統建置、衛星微波通訊系統建置及

                         公共藝術品設置等標案之決標發包。

                十、檢討修正災害應變相關規定

                (一)修訂「內政部消防署平日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

                         為強化災害應變整體處置措施,規範輪值人員任務職掌及作業程

                         序,訂定「內政部消防署平日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並於


                         100年11月9日施行。

                (二)修訂「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

                         法」

                         為完備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並有效發揮災害防救會報、全民防衛動

                         員準備業務會報、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之聯合運作功能,及提升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有關災害防救整備、應變措施等人力、

                         物力之運(調)用等災害防救能力,修正「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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