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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體系執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並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

                       於100年1月31日發布修正施行。

              (三)訂定「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

                       為規範海嘯來襲時,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之作業程序及


                       權責分工,以利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時疏散撤離民眾,減少人命

                       傷亡,爰訂定「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

                       並經內政部於100年12月14日發布施行。

              十一、舉辦「防汛演習」及「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推演」

              (一)為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極端天候導致之重大災害,如莫拉

                       克、凡那比、梅姬等颱風對臺灣造成重大傷亡,及澳洲昆士蘭省水

                       患、日本311地震等重大災情,100年6月21日辦理100年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防汛演習兵棋推演暨演練,首次整合政軍指揮中心、中央及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屏東縣)

                       同步進行,為跨層級之國家大型兵棋推演計畫, 總統亦親臨視導。

              (二)100年9月21日辦理「100年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推演」,並邀

                       請嘉義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派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共同進行推

                       演,藉此瞭解遭逢重大災變時,地方政府面臨龐大的災情如何進行

                       處置,以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以因應地方政

                       府所提出之大量救災需求。

              (三)補助莫拉克受災縣(市)辦理防救災演習,100年度賡續補助莫拉克


                       颱風受災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

                       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10縣市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

                       由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及臺東縣辦理大規模演習5場

                       次,每場補助280萬元;另由該10受災縣(市)鄉(鎮、市、區)辦理防

                       災演習共計64場次,每場補助77萬6,000元。

              十二、辦理100年度新建、修建及充實避難收容場所(設施)

                    100年度補助充實避難收容場所設施411處、修建避難收容場所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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