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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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內產品2件、國外製品340件,另通過個別認可者共計1,013件次,
其中國內產品24件、國外製品989件,計核發認可標示3,439萬6,527
張。
(二)健全爆竹煙火監督制度
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管制
量30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訂
定安全防護計畫。另為擴大民間參與政府再造,內政部於97年7月
23日認可「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
專業機構。99年計訓練爆竹煙火監督人初訓2梯次153人,複訓1梯
次91人。
(三)特定重點節慶及活動之查察取締
本署於99年農曆春節、中秋節、國慶慶典及五都選舉前,函發各級
消防機關,加強取締非法爆竹煙火及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爆竹煙火
之查察;並於前述各重點期間,成立專案查核小組,至各直轄市、
縣(市)針對爆竹煙火製造、販賣等場所查察及購樣檢驗。
(四)針對合法爆竹煙火場所加強安全管理
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14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計
6家,達管制量以上之販賣場所計26家,99年計執行前述合法爆竹
煙火工廠檢查387件次,儲存場所179件次,販賣場所391件次;違
法爆竹煙火取締70件次。本署為加強上開場所安全管理,分別依97
年3月7日函頒「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安全防護計畫」及「爆竹煙火儲
存場所安全防護計畫」,加強爆竹煙火場所安全管理。
(五)持續加強地下爆竹煙火違規取締及使用安全宣導
鑑於歷來多起非法製造爆竹煙火爆炸意外事故,影響公共安全甚
鉅,本署為遏止非法製造爆竹煙火,業已辦理下列措施:
1、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辦理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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