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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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1)加強爆竹煙火產品之追蹤,以有效取締非法儲存,請各縣市加強
各合法製造儲存場所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之追蹤查緝,
以有效遏阻非法儲存爆竹煙火。
(2)針對廢棄工廠、工寮或隱蔽地點之房屋等可疑處所,確實布線查
察,以加強違法爆竹煙火取締,並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
(3)持續落實爆竹煙火認可制度,加強可疑處所之檢查及加強宣導鼓
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最高可得獎金新臺幣50萬元。
(4)為維護公共安全,考量消防機關未具司法警察權之身分,若發現
違規製造儲存爆竹煙火之重大案件,應會同轄內警察機關協助追
蹤販賣流向並追查刑責,以杜絕非法銷售管道。
(5)基於施放爆竹為國內既有之民俗及宗教活動,短期內並無法全面
禁燃。應加強宣導有關宗教或民俗活動禁止或減少爆竹煙火施
放,以播放爆竹音效等電子聲響替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減少爆
竹煙火使用量,降低爆竹煙火需求,以確保公共安全。
2、建置「受理檢舉案件查處系統」:各縣市消防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
(包含非法爆竹煙火、液化石油氣及公共危險物品案件),經內部
行政簽處成案後,應即時將相關資料登錄於前開資訊系統,達檢舉
案件資訊化及透明化之目標,以利後續作業流程之追蹤管制。
(六)補助沒入爆竹煙火場所儲存租金、銷毀經費及核發獎勵金
核發補助支應各消防機關執行沒入非法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租金共計
3萬5,000元、銷毀經費共計22萬4,056元。另核發各消防機關取締非
法爆竹煙火工作獎勵金共計7萬5,000元。
四、建立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機制
鑑於臺灣冬季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頻傳,為預防類似災例發生,本署及
各消防機關針對法制面及執行面採行下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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