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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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料及受訓紀錄等各類資料查詢與統計功能,以強化危險物品安全管

                        理,提供消防機關充分掌握場所資訊,並作為災害預防及搶救等決


                        策之參考。

                (二)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

                   1、事業場所管理權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針對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

                        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選任管理或監督幹部擔任保安監

                        督人,製作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事

                        宜,俾利推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

                        自救工作。99年共計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50班次,核發保安監督人

                        證書1,357張。


                   2、鑑於本署90年1月30日發布施行之「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

                        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迄今已8年餘,部分內容如計畫依據、場所

                        安全管理對策、自衛消防運作對策及震災預防措施等需再予檢討修

                        正,茲參考上開消防防災計畫內容及範例研擬完成「公共危險物品

                        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說明」,並於98年4月30日函頒發

                        布,以作為各消防機關審查消防防災計畫之依據。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18家、檢驗場35家、瓦斯行3,363


                家,本署及各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訂定檢查注意事項加強取締逾期容器及超量儲存之違規行為

                        於99年1月13日訂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督

                        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器及瓦

                        斯行使用逾期容器、超量儲存等之違規行為,99年檢查液化石油氣

                        容器檢驗場、分裝場及瓦斯行合計4萬6,468件次,其中不合格件數

                        1,120件次,包括限期改善5件次、罰鍰954件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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