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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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2、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

                          特訂定99年度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
                          本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不定期前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抽查轄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安全管理情

                           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3、配合經濟部執行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強化工廠之安

                           全管理

                           為加強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

                           橫向溝通聯繫,配合經濟部研擬跨部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


                           作的「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自99年10月起,

                           積極落實辦理,期藉由機關間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工廠之安全管

                           理,預防事故之發生。

                  (三)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

                     1、訂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民眾與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時常因押瓶、購瓶費用之問題引

                           起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即要求本署研擬液化石油氣供氣

                           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並經相關學者、專家及消保團體召開6


                           次研商會議後,交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並於99年11月

                           18日審議完竣,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會銜公告該契約範本。本署

                           將針對該契約內容辦理相關宣導,於本署首頁建立專區置放相關資

                           料,並製作宣導品發送用戶;另並邀集各地方消防機關、各液化氣

                           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召開說明會,以推動該契約之落實簽訂使用,

                           以保障液化石油氣用戶之權益,減少交易糾紛。

                     2、「消防法」第15條之2公布後續辦理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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