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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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2、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
特訂定99年度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
本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不定期前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抽查轄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安全管理情
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3、配合經濟部執行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強化工廠之安
全管理
為加強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
橫向溝通聯繫,配合經濟部研擬跨部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
作的「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自99年10月起,
積極落實辦理,期藉由機關間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工廠之安全管
理,預防事故之發生。
(三)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
1、訂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民眾與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時常因押瓶、購瓶費用之問題引
起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即要求本署研擬液化石油氣供氣
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並經相關學者、專家及消保團體召開6
次研商會議後,交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並於99年11月
18日審議完竣,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會銜公告該契約範本。本署
將針對該契約內容辦理相關宣導,於本署首頁建立專區置放相關資
料,並製作宣導品發送用戶;另並邀集各地方消防機關、各液化氣
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召開說明會,以推動該契約之落實簽訂使用,
以保障液化石油氣用戶之權益,減少交易糾紛。
2、「消防法」第15條之2公布後續辦理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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