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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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續尚有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廣播主機、蓄電池設備、水霧噴
頭、泡沫原液、瓦斯漏氣探測器、救助袋、洩波同軸電纜、防震
軟管、第二種消防栓、簡易自動滅火設備及滑台等項產品,待依
其市場需求及其試驗作業之可行性,訂頒相關認可基準,辦理認
可及專業機構評選作業事宜。
(2)引用新技術、工法或設備(綜合類)申請審核認可案件,以現行
政府機關精簡人力及簡併機關政策方向,未來將有囿於人力無法
有效胃納是類產品應用之審議作業,爰擬就審核認可業務委託專
業機構辦理審議及認可思考方向,研擬其法制作業及相關配套作
法之可行性進行研究。
(3)考量各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特性(如防火閘門等非量產產品
者),調整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基準依序實施型式及個別認
可之規定,並參考日本消防設備安全中心定期工廠查驗或美國UL
Follow-Up Services追蹤檢查作法,檢討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
備認可作業要點」或認可基準相關規定。
(4)有關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後市場管理與產品追蹤檢查機制,未來
研議納入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認可作業契約及評選作業辦理。
(5)為促進消防產業發展、提升消防類產品檢驗水平及國際能見度,
爰循序將認可基準及相關規定導入國際化標準,並輔導專業機構
投注人力、設備及教育訓練,規劃舉辦檢驗業務國際研討會、取
得實驗室相關認證及參與國際檢測組織,並藉與亞、歐、美、澳
洲等國際知名檢測實驗室交流,強化專業檢驗機構檢測設備及技
術能力,有效漸進邁入國際化。
(6)為符消防器材設備產品面實際需求及與國際檢測標準接軌,未來
將依認可業務執行現況,考量國內檢測能量及必要性,及參考
美、日等國外相關具體技術規範資料,持續修訂如耐熱電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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