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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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士、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執業及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

                        備裝置、檢修執業證書,並依同法第7條第4項訂定發布「消防設備


                        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據此管理消防設備師(士)及相關專

                        技人員。惟有關消防設備師(士)之執業、懲處等因事涉人民權

                        益,相關管理事宜等,亟待以專法定之。爰擬定「消防設備人員

                        法」草案,業由行政院於97年2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

                (六)持續推動相關火災預防制度

                   1、強化公共場所自主防災機制

                   (1)普及防焰物品

                           賡續推動防焰物品普及化,將強化宣導防焰相關制度,並加強防

                           焰認證合格廠商之查核及防焰物品之抽驗工作,以確保防焰產品


                           品質。

                   (2)落實檢修申報制度

                           基於「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理念,並本著建立民眾

                           「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將繼續推動「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申報制度」,由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

                           安全設備,以確保該等設備之功能正常。

                   (3)強化防火管理制度


                           持續要求業者做好平時之防火管理及施工中之安全維護,並賡續

                           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確實依照規定進行

                           各項查核,並提供業者相關指導,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

                           護」之目標。

                   2、完備消防器材設備認可法制作業暨辦理相關檢測及認可作業

                   (1)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制度納入「消防法」修正,賡續依

                           產品屬性、市場成熟度及廠測設備等納入型式及個別認可作業,

                           由委託專業機構檢驗或會同試驗,落實產品出廠前品質管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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