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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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應於檢查完畢48小時內即將基本資料及檢查結果等相關資料輸入電
子化系統內,俾使系統之資料保持最新狀態。
(四)適時修正法令以符時代趨勢
火災預防制度自推動以來,已有顯著績效,惟為能契合時代的脈
動,使消防法規更加合理可行、經濟有效,將全面檢討修訂「消防
法」及相關子法,以提供社會大眾公共安全的保障。目前修正重點
包括:
1、「消防法」修正草案
因環境變遷、時代進步及社會需求,爰逐一檢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管理、防火管理、檢修申報、審查及查驗作業等火災預防制度暨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等措施,更強化火災調查
及鑑定之功能及職權,保障義勇消防人員之權益,並適度提高罰金
(鍰)額度及增列罰則,使「消防法」各項制度均能發揮其功能,
以符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之需要。經參酌國外消防體制暨國內相關
之立法例,全面檢討後擬具「消防法」修正草案,並循法制作業程
序陳報行政院審查,案經行政院召開「消防法」修正草案4次審查
會議,並於95年10月4日行政院第3009次會議決議通過,經立法院
第7屆立法委員於97年4月28日召開內政委員會審查,復於同年5月
19日召開公聽會,將持續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及相關團體,俾利「消
防法」修正草案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2、修訂「消防法」相關子法
為配合「消防法」修正草案,本署業已先行研擬「消防法施行細
則」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子法修正草
案,俟「消防法」修正公布後,即可辦理相關子法修正公布事宜,
以利業務推動。
3、易生災害行為納入消防法管制,並訂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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