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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921地震災後住宅重建相關政策


                             緊急命令及暫行條例原定措施                  暫行條例第一次修訂(89年11月)後增加或修正之措施





                         ●提供低利、無息緊急融資(緊急命令                ●利息補貼,鼓勵承購公寓大樓不願意參加重建者的產權
                           第2點)                            (暫行條例52條之1)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取得貸款                   ●出售重建或重購的房屋後,仍可繼續適用優惠貸款利率
                         ●利息補貼,鼓勵銀行承受受災戶房屋                 (暫行條例53條)
                           及土地(暫行條例53條第1項)                ●優惠貸款額度範圍給予舊貸款利息補貼後的差額補貼
                         ●優惠貸款額度範圍給予舊貸款利息補                 (暫行條例53條)
              補助、補貼
                           貼(暫行條例54條)                     ●透過融資,鼓勵集合住宅採用鋼骨結構(暫行條例53條)
                         ●補助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                ●設立社區更新基金,補助或融資社區重建(暫行條例70
                           (暫行條例58條)                        條)
                         ●設立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補助或融資
                           社區重建(暫行條例70條)








                         ●鼓勵透過整體開發,解決祭祀公業土                ●鼓勵透過整體開發,解決共有土地的問題(暫行條例12
                           地問題(暫行條例12條)                     條)
                         ●合法建築及其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                ●再簡化都市更新作業,以加速災區都市更新(暫行條例17
                           原建物所有(暫行條例13條)                   條)
                         ●承租公有基地的建築物,原建物所有                ●降低同意門檻,便於大樓辦理重建或修繕補強(暫行條例
                           人申請重建得免檢附基地登記名義人                 17條之1)
                           同意文件(暫行條例14條)                  ●同一基地有數幢建物,可分別計算區分所有權比例(暫行
                         ●簡化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程序(暫行                  條例17條之2)
                           條例16條)                         ●配合災區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重建,再放寬土
               簡化程序
                         ●簡化都市更新作業,加速災區都市更                  地變更程序(暫行條例20條)
                           新(暫行條例17條)                     ●放寬農地興建農舍的限制條件(暫行條例20條之1)
                         ●提供容積獎勵,鼓勵更新重建(暫行
                           條例18條)
                         ●配合災區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
                           聚落重建,放寬土地變更程序(暫行
                           條例20條)
                         ●簡化重建請領建築執照程序(暫行條
                           例57條)




                                                                                             資料來源:盧鏡臣編撰






            156    社區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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