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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921地震災後住宅重建相關政策
緊急命令及暫行條例原定措施 暫行條例第一次修訂(89年11月)後增加或修正之措施
●提供低利、無息緊急融資(緊急命令 ●利息補貼,鼓勵承購公寓大樓不願意參加重建者的產權
第2點) (暫行條例52條之1)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取得貸款 ●出售重建或重購的房屋後,仍可繼續適用優惠貸款利率
●利息補貼,鼓勵銀行承受受災戶房屋 (暫行條例53條)
及土地(暫行條例53條第1項) ●優惠貸款額度範圍給予舊貸款利息補貼後的差額補貼
●優惠貸款額度範圍給予舊貸款利息補 (暫行條例53條)
補助、補貼
貼(暫行條例54條) ●透過融資,鼓勵集合住宅採用鋼骨結構(暫行條例53條)
●補助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 ●設立社區更新基金,補助或融資社區重建(暫行條例70
(暫行條例58條) 條)
●設立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補助或融資
社區重建(暫行條例70條)
●鼓勵透過整體開發,解決祭祀公業土 ●鼓勵透過整體開發,解決共有土地的問題(暫行條例12
地問題(暫行條例12條) 條)
●合法建築及其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 ●再簡化都市更新作業,以加速災區都市更新(暫行條例17
原建物所有(暫行條例13條) 條)
●承租公有基地的建築物,原建物所有 ●降低同意門檻,便於大樓辦理重建或修繕補強(暫行條例
人申請重建得免檢附基地登記名義人 17條之1)
同意文件(暫行條例14條) ●同一基地有數幢建物,可分別計算區分所有權比例(暫行
●簡化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程序(暫行 條例17條之2)
條例16條) ●配合災區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重建,再放寬土
簡化程序
●簡化都市更新作業,加速災區都市更 地變更程序(暫行條例20條)
新(暫行條例17條) ●放寬農地興建農舍的限制條件(暫行條例20條之1)
●提供容積獎勵,鼓勵更新重建(暫行
條例18條)
●配合災區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
聚落重建,放寬土地變更程序(暫行
條例20條)
●簡化重建請領建築執照程序(暫行條
例57條)
資料來源:盧鏡臣編撰
156 社區家園